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巩固清欠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清欠工作。三年来,我市清欠工作在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全面完成了涉及246个项目的网上拖欠工程款7605.62万元,但未上网部分拖欠工程款问题仍然存在,且量大情况复杂,清欠形势十分严俊。目前春节将至,进入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的敏感期。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按照建设部《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认真做好当前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资金到位。对已签订工程款还款协议,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拖欠单位要强化督导,确保如期还款,为农民工工资清偿奠定基础。
三、强化工作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统一印发的《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和2006年12月25日中、省、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开工、竣工和施工过程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在加大清理旧拖欠工程款的同时,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要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临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区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县区、各企业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各建筑企业要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各县区要将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月10日前报市清欠办(联系人:任卫锋,联系电话:0914-2313049,传真:0914-2313049)。
五、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县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OO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