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铜川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在网上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行为。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进行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职责
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 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和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工商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要案件,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结合户籍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积极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进行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
商务部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劝解和解救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传销的举报和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窝点和出租房(场地)主进行查处。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对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一年,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从发文起至2007年2月底以前
了解辖区传销活动特点、规律,掌握传销窝点、活动范围、传销骨干分子及款项流转去向,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2月至2007年8月
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查处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底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根据传销的区域态势,对前阶段的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查处,并将责任落实到工商所、派出所,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防止传销活动打而不死,流窜异地,继续作案。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
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总结打击传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充分认识传销活动潜在的巨大社会危害,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打击传销中不负责任、推倭扯皮、打击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三)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传销信息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体系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收集所获取的线索,形成案源信息库,同时要将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传销问题,一并纳入案源信息库,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确定查处重点。对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形成打击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重点区域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要对移送案件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五)加强重点检查,查办大要案件。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传销违法活动跨区域和流动性强等特点,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积极查处涉案区域广、影响大的传销案件,并适时公布查处情况,以增强震慑力。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查办案件过程中,坚决纠正和防止对传销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从严打击传销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