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强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强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延安市强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延安市强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强化公路治超工作,巩固我市公路建设成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防重管高速路、全面控制干线路、保护稳定农村路”的指导思想和“政府牵头,区域联动,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的反弹。从即日起至2007年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强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将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建立完善治超领导和工作机构,初步形成治超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延政办字〔2007〕19号),全面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负责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公安、工商、质监、煤炭、宣传等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我市治超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0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治超工作宣传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 向社会发布治超新政策,加大宣传力度。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11月30日)。全市统一行动,正式启动深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政府,各级交通、公安、工商、煤炭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治超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既卸载,又罚款”的严管重罚整治。
(三)建立机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集中整治,分析超限超载原因,总结治超做法和经验,不断规范全市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加快建立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将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常态治理,按规定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执法活动。同时,严格市场运输准入管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逐步探索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对治超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分析得失,总结经验,兑现奖惩。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分合载行为,对公路沿线分合载和货物集散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清理整顿不规范经营点。要落实源头装载的监管责任,派专人进驻市内主要装载源头企业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大对煤厂、矿山、水泥厂、建材厂等源头监管。
(二)深化清理整顿非法汽车改装企业,防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取消治超中车辆超限超载一吨以内不算超限超载的决定,取消计重收费5%的优惠政策。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非法改装车辆拆解、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整顿工作,达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公路及治超环境的目的。
(三)加大对悬浮轴车辆专项治理力度。针对私自安装悬浮轴和实载悬浮轴车辆行驶时悬浮轴未落地使用,悬浮轴车辆不断增多,超限超载严重对公路造成的危害,从8月1日起,所有悬浮轴车在超限检测和计重收费时不予认可,禁止在干线公路上行驶;针对大吨位六轴(包括六轴)以上货车对公路造成毁灭性破坏、缩短公路大修周期、造成巨额损失等问题,从8月11日起,对六轴(包括六轴)以上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的车辆,征收公路补偿费。
(四)集中力量突出整治超限超载重点区域。各县区政府可以对治超重点区域、路段的超载货物(煤炭、砂石、水泥、白灰、石料、建材等)采取罚款、罚没的办法,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强化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五)切实加快硬件建设。完善治超设施是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的基础条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规范化建设。同时对于当前临时开通的应急车道要有应急措施,解决好车辆拥堵的问题,保证畅通。干线公路有条件的站点也要实行整车称重,减少称重出现的误差,保证检测精度。
(六)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对全市收费站和治超检测站实行收费、治超一体化,配合计重收费形成完整联动机制,并在各收费站派驻执法人员对收费站超限车辆进行治理。治超检测站要利用公路收费站的称重设备进行检测,并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治超政策,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卸载和处罚。罚款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处罚,罚没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计重收费要服从治超工作,适当调整计费政策,要让超载车主无利可图。
(七)在干线公路上加大流动检测和巡查。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拆解,对分合载、绕行、闯站、重复检测、聚众闹事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管重罚。对屡次超限超载车辆严管重罚,对三次超限超载的外地车辆拒绝进入我市公路行驶,本市车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八)完善和落实“黑名单”制度。市治超办、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互相协调,信息互动,对记入“黑名单”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管重罚,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年审。同时对车籍单位(货运企业)进行处罚。对外地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反馈给所在地治超办及相关部门。
(九)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发动群众,采取设置s桩、门架等措施,以堵为主,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对农用车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GB1589-2004规定的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即:三轮货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2吨(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吨);对于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两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4.5吨。
(十)整顿治超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治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对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考评和奖惩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在检测站点征地建设、环境保障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治超长效机制得以尽快健全完善。
(二)各县区治超办、经发局、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治超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各级领导要下到治超第一线,解决实际困难和重点问题,落实问责,检查指导。市治超办成立巡查组,明察暗访,了解督察治超工作。整治期间,要分片包干,在重要地区、重要路段蹲点驻扎。对于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三)坚决贯彻《陕西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治超发〔2007〕4号)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尽快制定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4号文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四)加大执法力度,净化治超工作环境。公安部门对强行闯站、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联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和聚众闹事等事件。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专项行动,强化源头装载管理,做到运管人员进驻货运站场、进驻运输企业,并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资质监管,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处罚信息反馈制度。
(六)市煤炭局牵头,公安、工商、国土、运政等部门配合,通过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税务登记等方式,对我市公路沿线两侧煤炭转运场所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并要将清理整顿结果上报市政府。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延安市 专项 人民政府 方案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