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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有关规费减免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有关规费减免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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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有关规费减免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有关规费减免意见
市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步伐,积极为农村发展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全市中小学危旧房改造工程有关规费减免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全免。
  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按政策规定全额收取。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墙改专项基金、定额测定费等事业性质收费按70%收取。
  四、抗震审查费、工程建设测绘费、工程交易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性收费只收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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