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3号),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市屡禁不止,一方面我市一些群众被骗参加传销,富而返贫;另一方面外地一些传销人员在我市聚集从事“拉人头”的传销诈骗活动,个别地方传销活动频繁、甚至发生暴力抗法,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行动目标
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在网上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行为。
要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要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要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的重点是汉台区、南郑、西乡、勉县、城固、略阳。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经常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分步落实任务,实施有效打击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元月至2007年10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以前
各县区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本辖区传销活动的特点、规律,掌握传销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和活动范围,排查案件线索,深入发现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及其传销款项流转渠道和去向。同时,要将省工商局下发的打击传销宣传画页广泛悬挂张贴于城市出租屋集中区、城乡结合部村庄、集镇、学校等传销易发多发区,强化宣传,形成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3月至5月
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县区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县区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要求报告结果。
(三)深入追查阶段:2007年5月至8月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各县区要根据传销的区域态势,有重点的开展区域整治。有关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打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8月至10月
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当地政府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参加,以工商所、派出所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打击成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领导,尽快部署。各县区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立足于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传销屡禁不止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打击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积极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进行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助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劝解和解救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传销的举报和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窝点和出租房(场地)主进行查处。
各新闻媒体要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刑事手段,全程准确打击传销骨干分子。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假借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执法行动中要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情报导侦作用,摸清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实施“全程打击”和“准确打击”。案件侦办过程中,要通过多种途径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沟通协商,争取相应的支持,有效利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传销犯罪分子,遏制当前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四)狠抓基础,做好防控。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组织专门力量摸清各自辖区内传销活动的情况和规律,制定预防和监控对策。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从严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中发现重要情报线索要及时通报,深挖细查,坚持一查到底,露头就打,使传销活动没有立足之地。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曝光传销引发抢劫、杀人等暴力案件,深层次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重点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抵制传销,进而声讨传销、反对传销,形成全社会反对和打击传销的氛围。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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