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2007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二○○七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实施《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重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继续搞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积极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2、认真实施《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把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做到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方法措施落实。
3、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权和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提升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4、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按照急需先立原则,编制和实施《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保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政策化倾向,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6、继续坚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重大的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通过《延安日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通过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方便公众查阅。
8、认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工作。
9、按照《延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县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备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法制办要积极研究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激励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三、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的层级监督职能
10、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方法。
11、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2、市政府法制办要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卷宗保管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完善配套法律文书。
13、市、县区政府法制办是要积极履行代理政府应诉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认真研究行政案件,通过办理应诉案件加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4、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变化规律,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直工作部门要规范填写行政复议、应诉报表,半年报市政府法制办一次,市政府法制办统计汇总后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
四、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15、市政府今年将继续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签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今年的重点是完成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审核和公布工作,组织好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16、各级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纠、执法扰民等问题。
17、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经常性开展评查工作,从结果规范过程,大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18、重点执法部门要及时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处理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19、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权责不清、协调不力、配合不到位、执法纠纷等问题,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后实施。
20、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罚款)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和处理结果的公布、公开、公示工作。各级法制机构要对公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1、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方便管理相对人查阅和监督。
五、全方位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培训成绩作为对执法人员考评主要依据之一,并与调整执法岗位、换发证法证件相挂钩。
23、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聘请有关专家,为市政府领导举办一至两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题讲座。
24、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对全市行政机关县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政府法制办要举办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业务培训班各一次。
25、市、县两级法制机构及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好执法培训工作,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年内普遍培训一次,并组织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26、制发《延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简报》,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培养典型、鞭策后进,推动工作。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27、各级政府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设备配置方面积极支持法制工作。
28、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干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政府各项管理实务,政治上成熟的法制工作队伍。
29、政府法制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积极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0、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政府工作,做政府依法行政的高级顾问、合格参谋和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