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111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延市办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实际,制定延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县级建制,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草畜产业化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要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的技术攻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饲草资源的开发、牧草种子生产经营、天然草场建设、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监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生产信息统计、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查、审核和验收管理工作。
(七)指导县区畜牧兽医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畜牧兽医局内设5个科: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工作;办理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宣传教育、上承下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组织各类会议;负责各级会议或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二)畜牧科
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和草畜产业化建设及养殖业协会工作;负责畜禽优良品种的引进改良及冷配、胚移等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情况的统计、调查研究、畜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三)兽医科
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管、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兽医医政管理、兽医药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饲草饲料科
拟定全市饲草饲料、草地建设、人工种草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草地建设、管护、利用工作;负责草原监理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草地建设和饲料工业的年报统计、调查研究工作。
(五)科教信息科
负责拟定畜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科研、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畜牧兽医科技的推广、普及、应用、示范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信息和畜产品市场信息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畜牧师1名,总兽医师1名,科长5名,副科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