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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110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延安市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改为挂靠机构的通知》(延市编发〔2006〕11号)精神,制定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的行政机构,县级建制,挂靠市林业局。受市林业局委托,其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退耕还林条例》和中、省有关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成果巩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程、标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编制退耕还林规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审查批复县区退耕还林规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退耕还林综合考核评比及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开展年度自查和政策兑现前的核查工作协助中、省有关部门搞好工程实绩复查和核查工作。

(四)负责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等项目征占用和临时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核、审批、收费及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处罚、纠正等工作。

(六)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域内的封山禁牧、人为破坏植被、林粮间作、复垦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督促配合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八)负责退耕还林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退耕还林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和技术培训及试验示范点建设工作。

(十)负责退耕还林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退耕还林质量、效益监测评价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内设5个科: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政务信息处理、保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日常接待、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组织年度退耕还林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工作;负责退耕还林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试验示范点的指导、建设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

负责拟定全市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区编制退耕还林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审查县区退耕还林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等项目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核报批和非法违规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处罚、纠正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种苗生产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组织自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政策兑现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日常进度统计和质量、效益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中省检查验收基础准备和配合工作。

(五)督查检查科

负责退耕还林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封山禁牧、人为破坏、林粮间作、复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退耕还林审计工作;负责有关退耕还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5名,副科长5名,工勤人员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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