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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109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畜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延市办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工作的实际,制定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延安市畜牧兽医局,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查处全市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拟定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开展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的考核管理;查处检疫员、防疫员的违法、渎职案件;对各类兽医诊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畜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五)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等动物卫生、防疫、免疫档案、免疫标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进行动物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动物防疫溯源网络建设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设2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工作;办理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宣传教育、上承下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组织各类会议;负责各级会议或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二)业务科

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监督计划,监督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查处防疫(检疫)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管理检疫证、章、标识、标志;拟定全市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计划;组织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的动物卫生、免疫档案、免疫标识监管工作;培训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员;负责动物防疫溯源网络建设管理,对大型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进行动物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所长(副县级)1名,副所长(正科级)2名,科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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