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6〕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成果,稳定就业,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困难群众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统筹考虑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再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力争在2―3年内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并将以后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纳入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中,予以认真解决。
二、准确掌握情况,加强动态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了解零就业家庭的生活情况、就业情况、技能情况、就业愿望、培训要求及子女求学需求等基本情况,不断完善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做好做实零就业家庭就业统计工作。要定期走访、随时了解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失业状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稳定就业
一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扶持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再就业。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开发社区物流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病残疾人看护、小学生接送等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灵活就业。
二要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劳务输出已经成为我市拓宽就业岗位的一个重要渠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劳务输出品牌,并不断开发新的劳务输出品牌,批量输出,实现零就业家庭“走出家门再就业”。
三要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就业岗位。进一步推动手工编织、刺绣等家庭手工业发展,帮助解决发展难题,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不出家门也能够实现就业。
四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免费职业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方式,实行培训与实用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输出相结合,培训与援助相结合,为零就业家庭尽快实现就业奠定基础。
五要加大再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力度,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要利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加强对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跟踪服务,通过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同时,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再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各县区要把零就业家庭就业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深入基层了解存在的问题,制定援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对于目前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必须在年底之前消除50%。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的监督考核,实行月通报制度,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的长期化、制度化。
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发改委、财政、税务、民政、教育、人事、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尽所能,不断推动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把零就业家庭作为重点援助对象给予相应的帮助;各级妇联组织要把零就业家庭中的妇女就业问题作为帮扶对象,鼓励并创造条件使她们尽快实现就业;各级团组织要把零就业家庭中的子女就业问题作为重点工作,组织培训、劳务输出,使更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实现就业;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事迹和再就业工作新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零就业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