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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关于中心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咸政发〔2006〕69号

关于中心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西咸一体化进程,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咸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行发[2006]15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我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120元/ m2收取。其中:新增部分(30元/ m2)主要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含地热等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原标准90元/ m2的各项用途仍按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发 [2006] 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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