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33号 2006年11月12日
《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强化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避免因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道路及其设施的损坏,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是加快公路建设、保卫公路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是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交通服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交通投资和建设规模不断加大,掀起了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好势头,但由于车辆超限超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相当数量的货运车主长期以超限超载方式掠夺性使用公路,以获取超额利润,致使公路早期损毁严重,正常服务年限缩短,被迫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造成了巨额损失。车辆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媒体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超限超载得不到根本治理,公路加快建设、加强养护的成果就会毁于一旦,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构建平安西安的迫切需要。超限超载运输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近年来,我市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造成的,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损失。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将其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前置关口,坚决把源于超限超载的事故率和死亡率降下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打好治超的攻坚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政府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我市治超工作水平,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全市超限超载率控制在8%以内;到2007年底,将全市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强化治超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整治活动,从现在起持续到2007年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6年底以前,对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行突击性的集中打击,在现有治超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路面治超和源头治理,到2006年底,加大力度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反弹,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8%以内。
2.2007年上半年,要在遏制反弹的基础上扩大战果,开展多项以重点地区的重点路段、重点品种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全面强化以路面治超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形成稳定治超的局面。到2007年6月30日,将超限超载率降到4%以内。
3.2007年下半年,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和相关管理办法,稳定和巩固成果,健全机制,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从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底,将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
(二)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由宣传部门牵头,市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强化治超的宣传工作,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强化治超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营造超限超载贻祸无穷、治超利国利民的社会舆论氛围。
2.强化路面治超工作。
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由市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路面治超工作。以砂石、矿石等材料密集的周至、户县、蓝田为重点区域,以S107关中环线(马召―太乙宫)、G108西宝南线(西安―周至)、G210西韩线(西安―高陵)、S101(西安―蓝田)为重点路段,以运输砂石、矿石、建材的车辆为重点对象,采取劝返、堵截、卸载、拆解等手段,重点打击恶意超限运输、逃避检测、聚众闹事、冲卡闯站、假冒军车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卸载难、车辆非法改装等难点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合理调整检测站布局,在现有固定检测站的基础上,增设临时检测站和流动检测车,进一步完善超限检测站的设备配备和安全设施,保证充足的路政、运政执法力量(具体人员数量详见附表),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处理、卸载,并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解。
市公安局负责配备足够的警力,按照每班至少配备1名治安干警,1名交通干警的数量,确保检测站工作顺利开展(具体人员数量详见附表)。交警负责将疑似超限运输和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拦截,引导至超限检测站内接收处理;治安干警负责维持检测站的正常秩序。遇到紧急和突发状态下的堵车、闯站等恶性暴力抗法事件时,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果断处理。
治超站点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公安交警将疑似超限超载或非法改装车辆拦截、引导至超限检测站内。(2)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3)公安交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4)在设置的拆借点内对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拆解部分予以收缴。(5)交通运政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营运证。并通知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逃漏的规费进行追缴。(6)由公安交警通知工商执法人员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3.全面开展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堵住源头、卡住关口”的方针,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治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路线,对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农村公路设置限制通行设施,并发动群众,有效抵制超限超载车辆。
4.开展治理砂石料场超限装载专项活动。
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31日,由各区县政府,特别是周至、户县、蓝田县政府,结合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对各自境内的砂石料场、采矿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砂石料场的装载行为,对连续严重超载装运的砂石料场以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砂石料场,坚决予以关闭。
5.开展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活动。
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按照《陕西省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加装悬浮轴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并追查和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6.开展打击假冒军警车辆从事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陕西省打击假冒军警车辆从事超限超载运输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由西安警备区和市武警支队牵头,公安、交通部门参与,坚决打击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7.加快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
计重收费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调整和完善,是政府授权的经济行为,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增大违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进一步鼓励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市交通局要加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今年年底前完成S107关中环线(马召―太乙宫)、G108(渭南―西安―周至)、S101(西安―蓝田)计重收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2007年初开始计重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市治超工作实际,调整和充实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警备区、武警支队、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以及相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专门机构,要确保组织、经费、人员保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强化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
执法队伍建设是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关键。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治超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个别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三)经费保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经费纳入年度收支计划,确保必要的治超经费落实到位。
(四)健全考核机制。
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将把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和部门,在全市通报表彰,并对成绩突出的区县在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将核减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
(五)完善应急预案,控制突发事件。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精心制定切合实际、快速反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和处理强化治超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西安市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超点及执法人员配备表(略)
2.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应急预案
3.西安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4.西安市强化治超工作宣传实施方案
附件1:
西安市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超点及执法人员配备表(略)
附件2:
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省政府强化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路畅通和交通秩序良好,妥善处置治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
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处置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
Ⅰ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国道公路交通拥堵,检测出现暴力抗法,司机群体冲关,强行闯站导致治超人员严重伤亡事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交通安全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Ⅱ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省道干线公路及主要县乡道路交通拥堵,堵塞重点站点,破坏公路通行环境和超限车辆强行闯站导致治超人员伤亡事故为重大事件(Ⅱ级)。
Ⅲ级突发事件:超限车辆强行闯站,堵塞一般站点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为较大事件(Ⅲ级)。
Ⅳ级突发事件:检测站内少数司机闹事、阻挠检测或拒不卸载为一般事件(Ⅳ级)。
1.3 工作原则
密切配合,反应迅速,确保强化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注重安全,突出重点”基本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强化治超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庞阿平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市交通局副局长任立新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治超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任立新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樊为民担任,成员为西安公路管理局局长刘连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大型活动处处长鲁鸣、西安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处长杨党校、西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尤骁。
2.2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对处置突发事件实施统一领导;
(2)组织、指挥、处置在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2.2.2 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1)对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完成我市超限检测站点的布设,组织所需路政、运政人员的配置,落实资金,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协调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4)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
2.2.3 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1)领导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交通部门搞好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2)在全市10个治超点派驻一定数量的警力,协助治超点疏导交通,维护秩序;
(3)处理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
(4)若发生群体性事件,按照群体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妥善处理。
2.2.4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察督办各有关单位落实执行《西安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
(2)履行值守应急,汇总各级上报的各类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方案;
(3)做好应急的日常工作和完成好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应急保障
3.1 进入工作状态
在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前,路政、公安、运路人员到位,在各超限检测点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由超限点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2 执法人员配备
市交通局抽调路政人员240人,运政96人,市公安局抽调交警72人,治安干警48人,共计456人(其中包括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队伍人员80人)。各部门分别组织各自人员进驻超限站点。(具体安排详见附表)。人员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配。
3.3 经费保障
由西安市交通局负责安排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专项资金,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4 车辆保障
由市交通局负责应急快速反应队伍的车辆及装备的配置。由市公安局负责在治超点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清障车辆。
4.运行机制
4.1 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事件发生后,治超点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快速反应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处置: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检测点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报告。快速应急队伍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控制事态。市应急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公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市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果断处置。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治超办公室、交通厅、公安厅及时进行汇报有关处置情况。
Ⅱ级重大事件:治超点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报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公安局主管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解决处理,组织快速反应队伍,处置并控制事态发展。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织处理,并将处置情况上报省治超办公室、交通厅、公安厅。
Ⅲ级较大事件:治超点负责人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将情况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治超点负责人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妥善处置并控制事态发展。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Ⅳ级一般事件:治超点负责人组织现场执法人员予以解决或控制事态发展。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治超点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5.2 责任与奖罚
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5.2.1 一般事件处置解决不当,引发较大事件的治超点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其上一级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5.2.2 较大事件处置、解决不当,引发重大事件的部门主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其行政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5.2.3 重大事件处置解决不当,引发特别重大事件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 对在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4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3:
西安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
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量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创造良好道路运输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加装悬浮轴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并追查和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二、治理原则及组织领导
治理原则:全市统一部署,各区县、相关部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活动。
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治理活动有关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三、专项活动时间及地点
专项治理活动为期3个月,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拆解车辆在干线公路设置的拆解点内进行。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
(一)职责分工。
1.市治超办:负责做好专项治理活动的指挥、协调和督导。
2.公安部门:负责拦截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对疑似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进行认定和处罚;属非法改装车辆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并扣留车辆。
3.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对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拆解,并吊销营运证。
4.工商部门:负责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整顿、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5.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好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拦截、引导至超限超载站内。
2.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卸载。
3.公安交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
4.在设置的拆解点内对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拆解部分予以收缴。
5.交通运政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营运证,并通知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偷漏的规费进行追缴。
6.工商执法人员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五、经费保障
全市进行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所需费用列入专项经费。为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在非法改装车辆拆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费用从专项经费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活动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妥善的应对突发事件,防止交通严重堵塞、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对聚众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活动顺利进行。
(三)各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治理活动,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活动。
(四)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切实形成齐抓严管的整体合力,确保治理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
(五)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全方位及时连续报道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附件4:
西安市强化治超工作宣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4日全省强化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强化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和《西安市强化车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强化治超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与目的
强化治超期间宣传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广泛参与”的原则,在市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紧紧围绕强化治超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运输单位和驾驶员对强化治超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良好的社会与舆论环境,从而确保强化治超期间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和内容
宣传工作是强化治超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贯穿于强化治超工作的全过程。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推进。要以“治超保通畅、治超保平安、治超促和谐、治超正路风”为主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强化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宣传形式
强化治超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媒体宣传、路面宣传和走访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形成强化治超工作的立体宣传网络,达到“电视、电台、专题报道;网络专栏,图文并茂;重点路段,公益广告;强化治超,人人知道”的效果。
(一)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正点新闻、滚动字幕和报刊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多方位宣传。
(二)路面宣传。
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办板报、展板、张贴和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开展法规咨询和利用公路两侧广告牌、可变情报板(大屏幕电子显示屏)、跨线桥等设施设立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治超口号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路面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
(三)走访宣传。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和砂石料场、采矿场、发(热)电厂等厂矿、部队、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治超政策,为有关专项整治活动提供舆论支持。
四、计划安排
根据《西安市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20日――12月31日):广泛深入宣传阶段。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使强化治超的政策家喻户晓。主要宣传超限超载对公路造成的破坏、危害和治理的意义与目的以及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要求。重点宣传《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治超工作的通告》内容,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的精神。
各区县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媒体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分阶段进行广泛宣传。
市交通局和公安局要在11月上旬联系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市治超办要在11月上旬组织召开一次记者座谈会,并适时组织记者在检测站点现场集中采访;市治超办11月底以前要在西部交通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发布西安市强化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专项整治宣传阶段。
在前一阶段宣传的基础上,以宣传治超工作的工作措施和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为主。突出宣传我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和全市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措施、方法、步骤和进展情况。采用展板、宣传画等形式对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路产路权损坏情况进行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认识。各区县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组织当地各种媒体加大对砂石料场、矿石场超限装载、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的报道和曝光力度。营造“强化治超、减少事故、降低损失”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总结报道阶段。
在前两个阶段宣传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对强化治超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总结性宣传。对强化治超取得的成效、治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专题系列报告。
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委宣传部、西安电视台将各区县、各部门的治超情况做总结性的宣传报道。要将整个强化治超期间的活动情况,通过图片、影视资料等形式展示在公众场合、车辆聚集地、各检测站点。
五、工作要求
(一)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超的重要意义,担负起本部门、本地区的宣传工作责任,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计划安排,分阶段逐步实施。
(二)宣传工作要将治超与道路保畅、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执法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将开展治超宣传和建设成果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
(三)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安排市级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强化治超工作的宣传活动,落实各媒体的责任,明确宣传工作任务。
(四)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落实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以加强新信息的沟通和联系。
(五)市治超办将对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纳入治超工作考核项目,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各区县及其治超领导机构也要明确宣传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