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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6〕32号)精神,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快速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商洛突破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地处秦岭腹地,特殊的气候和地形特点,决定了各种气象灾害频繁发生,交替危害,特别是干旱、暴雨、洪涝、冰雹等灾害较为严重,给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我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5%。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科学利用气候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季风性半湿润山地气候,气候资源丰富多样,空中云水资源、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太阳能等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巨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价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评估气候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促进商洛“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实现商洛经济社会的突破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大力发展气象事业,强化农业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提高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村防灾减灾的服务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气象科技支持和服务产品,对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会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建设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相结合、相适应的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商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五)发展目标。在3~5年内,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气象社会管理体系,健全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实现我市气象事业的突破发展。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我市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快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六)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积极争取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和卫星遥感系统建设,加快7个国家气象观测站和165个区域天气观测站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站网、闪电定位网等系统建设,增加自动观测站网密度,增强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气象、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在国家气候、天气观测站网基础上,大力建设属于地方气象事业的农业、生态、能源气象观测站网和中小城市加密气象观测站网,不断提高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
  (七)加快气象信息系统建设。气象信息系统是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托国、省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我市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提高气象信息处理能力及气象灾害观测数据共享水平。气象、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开展信息服务。
  (八)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是气象工作的核心。要以国、省气象业务系统为支撑,不断完善我市气象预测预警业务系统,重点建设商洛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和乡镇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进一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
  (九)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体系。要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落实完善《商洛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增强对暴雨、洪涝、干旱、冰雹、雷电、大风等灾害的气象预警能力,充分发挥在灾害监测、调查、影响评估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应对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十)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建设,加强为农村、社区、企业的气象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气象、广电、信息产业、通讯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12121电话、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为传播媒介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广泛传递。
  四、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防汛抗旱气象服务。气象、水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水情变化,努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警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暴雨、洪涝等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完善干旱观测网,在全市各县区布设加密土壤水分观测点和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实现对干旱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
  (十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服务。气象要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进一步提高气象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服务水平。建立农村“雨量监测自动报警”网络,有效提高防御暴雨、滑坡、泥石流等气象灾害的能力。
  (十三)加强林业气象服务。气象要与林业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森林火灾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灾遥感监测和服务,开展飞播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气象服务,提高气象为林业生产安全和火灾应急的保障能力。
  (十四)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粮食、果业、中药材、烤烟等种植业作物影响的研究,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为指导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服务。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粮食产量预报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等业务,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大力支持“兴农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围绕我市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生态系统安全提供科学的气象依据。进一步完善卫星遥感生态监测,建立和健全生态气候环境监测系统,开展干旱、酸雨、大气成分等监测及生态气候环境预测、预警,加强气候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研究、重大工程对生态气候环境的影响评估。
  (十六)做好交通气象保障服务。交通安全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暴雨、大雾、大风、积冰、积雪、高温等经常造成道路和车辆损毁、交通中断、人员伤亡。在公路和铁路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交通气象保障工作,及时建设配套的交通气象保障系统,建立公路、铁路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在全市高等级公路收费站和铁路沿线安装气象预报电子显示屏,发布交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公路、铁路建设和运输安全、旅行安全以及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和实时服务。
  (十七)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在全市各县区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城市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雷电、火险等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十八)加强雷电预警防护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健全雷电业务服务技术体系,开展雷电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灾害调查鉴定与评估,提高防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程度和雷电防护技术服务的科技水平。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商洛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
  五、科学调查和合理开发气候资源
  (十九)深入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工作。气候资源普查是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前提。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气候、生态变化,对重点地区进行高分辨率普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增加特色经济、中药材、烤烟等专项气候资源区划,为我市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二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市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时,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免遭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避免和减少由于气候资源破坏而导致的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十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商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履行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职能,加大人影工作力度,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减轻干旱、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损失。要改善人影作业装备,完善人影业务技术系统和人影决策指挥系统,提高人影作业的质量和效果。要围绕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生态商洛建设的需要,建立人工增雨防雹基地,建立农业抗旱、水库蓄水、森林灭火、城市降温和调节严重空气污染等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六、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
  (二十二)健全气象法制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
  (二十三)加强气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要按照合理布局、高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总体效益。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气象观测网络的合理布局。气象部门要依据有关标准,加强对气象观测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对所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监督检查。
  七、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坚持和完善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把发展气象事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不定期听取气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工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我市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五)制订和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包括重要气象设施建设与布局、人工影响天气发展、雷电预警防护、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内容的发展规划,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力度,启动并组织实施“商洛市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和“商洛市人工影响天气基地”两个“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
  (二十六)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理顺投入渠道,将气象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形成逐年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气象建设项目的投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七)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等工作是地方气象事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的作用,落实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编制,及时调整和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支持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地方气象事业业务工作网络。
  (二十八)加快气象科技创新。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气象等部门编制发展规划、科技计划时,要加大对气象科技的投入,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科技动力和活力。科技及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对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提高我市气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十九)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制订气象人才工作规划,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三十)加大气象宣传工作力度。要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大力普及气象科学技术知识和应用气象科技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意识,提高全社会使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能力,营造广大社会公众关心和参与的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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