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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22号 2006年10月28日

11月9日,是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创建平安西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现就我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乔  征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李小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雷英杰 市市政管委会主任
任文斌 市交通局局长
王凯利 市广电局局长
张永安 市安监局局长
张建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中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和三友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傅春贤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吴进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马中林同志兼任主任,傅春贤、吴进平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275760。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三、活动的时间
自11月8日至11月14日,为期一周。11月9日为集中上街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内容:一是大力宣传《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依法治火的意识和观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结合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动员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技能;三是积极配合消防产品质量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四是重点加强对少年儿童、老年人、城市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
(二)活动形式:一是策划组织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影响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加大媒体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消防专题(专栏)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宣传高潮;三是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基地(队站)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全市消防队站要全部对外开放,组织接待群众参观,同时组织播放消防音像、灭火逃生自救表演等形式开展宣传;四是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居民社区等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亲自参与自救逃生、小型灭火演练。
五、活动安排
(一)11月8日至11月10日,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灯杆旗,利用墙报、板报、图片展览、电视、广播、录像、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火灾案例、报警常识、初起火灾扑救、火灾逃生以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
(二)11月9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辖区繁华路段选定场地,设置消防宣传站。采取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消防一条街、消防知识咨询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活动,让消防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三)11月8日至14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和公益广告牌,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小寨什字、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火车站广场由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悬挂标语、灯杆旗。
(四)11月8日至 11月14日在全市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辆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张旗鼓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要在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晚)报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警示标语、消防安全知识;报道消防宣传活动情况,大张旗鼓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六)11月8日至14日,全市各区县政府、各公安消防队(站)、派出所以及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六、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点面结合,多策并举,力求新颖,确保消防宣传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活动期间,市“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列入全年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横幅标语内容


附件: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横幅标语内容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消除火灾隐患、打造平安西安,构建和谐社会
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
居安思危,切实增强整治火灾隐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夯实基础,切实提高单位自身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加强消防工作
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热爱消防事业、保卫古城安全
加强消防监督、保障经济建设
消防安全宣传,功在今日、利在明天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重视消防、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
深入持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活动
热爱消防事业,支持消防工作,保障人民安全
万众同心、共创平安
预防火灾、造福于民
报警早、损失少、火警电话“119”
坚持“依法治火”,服务古城经济建设
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全民抵御火灾能力
确保千家万户平安,是消防卫士的心愿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幸福家园
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新机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人人抓,防止火灾为大家
支持消防事业,爱护消防设施
群防群治,防止火灾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安全连着千万家,消防系着你我他
消除隐患防火灾,千家万户保平安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加强消防工作,促进西安经济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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