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全面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就“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以人为本,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为重点,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47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159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75%,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5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用水与节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人口居住密集的村组,可发展联村集中供水;在相对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可发展井、站、窖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对没有安全可靠水源的村组,可发展雨水集蓄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可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
要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市水务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也要抓紧修订完善《“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把项目逐一落实到乡、到村。要严格按照全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编制上报实施计划,逐工程落实水源、取水方式、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报市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审定。要切实维护工程计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调整项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饮水工程资金,坚决杜绝各类“人情工程”和“条子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上一级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审批。
(二)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力度。按照省上要求,“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配套140万元。市水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发改委、卫生、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筹资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5%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一事一议”,广泛发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饮水工程资产,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在组织实施好省上安排项目的基础上,扩大项目实施规模。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县区筹集的资金要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管理,在市水务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加大资金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关键在项目管理。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协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管理细则》和《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资金使用关、竣工验收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运行,农民群众长期受益。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重视农村饮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不断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加快供水水价改革,深化工程产权改革,坚持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卫生、教育、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促进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顺利解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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