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
市人行关于《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
为了积极培育和增强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像及基本任务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基本任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是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100户信用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07年开始,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不少于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8年完成对辖区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及程序分工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
信息征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购销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项统计时点分为两个,即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程序分工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在延安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和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应首先利用账户管理(开户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系统,筛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清单,据此,从数据源单位进行相关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征集,账户开户信息利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手段归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各种非银行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要为参与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配发标识符,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识别。
(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比对
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要将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并经中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如不能形成一致数据,应将不同来源的数据同时录入系统。
(四)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录入与更新
人民银行在对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今年10月份要完成规定户数的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五)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安排,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向商业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研究并提供诸如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间开展经济交易过程中,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息。同时,对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三、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改委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精神,经济发展局、工商、质检、税务、人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负责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以上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征集工作。人民银行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任副组长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信息征集工作中有关问题。市政府必要时,将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该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形成整体合力,发挥联动作用,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配合支持作用。各行(社)应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并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人民银行备案。重点是做好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的征集,经办人员应将中小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后,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三)积极探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途径。要把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与全面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逐步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在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对不讲信用的中小企业给予曝光和处罚,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