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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两基”自查整改迎接国家评估验收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两基”自查整改迎接国家评估验收的通知

咸政发〔2006〕57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两基”自查整改迎接国家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自1999年实现“两基”目标以来,经过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两基”实施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不均衡等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迎接国家“两基”评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两基”自查整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全部消除危漏校舍。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危改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投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危改步伐,确保2007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中小学D级危漏校舍。
2、继续抓好中小学布点调整。要准确把握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点调整工作,继续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使当地教育资 源配置发挥最大效益,使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办学标准。
3、努力完善教学设备配置。要按照省颁标准,加强和完善部、室建设,充实实验仪器和教学设施,更新图书资料,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加快电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管理和应用水平,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4、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自查整改工作的重中之中,切实理顺归口管理体制,严把教师入口关,采取优惠政策,吸收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积极推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学历提高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5、千方百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以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为动力,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的法律责任,层层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和贫困生救助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三残”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子女都能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两基”档案,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各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确保“三个增长”,确保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确保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确保各类教育专款专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中小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专户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中、省、市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学校使用,并要确保县财政配套资金全额落实。
7、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两基”自查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三项常规”,科学规范学校管理行为、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8、全面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在“两基”巩固提高的基础上,重视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好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县、乡中心幼儿园,规范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管理,学前一年入园率要达到85%以上。继续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办好乡、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坚持开展思想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
二、工作步骤
全市“两基”自查整改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10月到2007年3月)。各县市区要成立自查整改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职责任务。对照“两基”指标要求,逐乡(镇)逐校开展对照检查,摸排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方案,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于2007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两基”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第二阶段:市上督查阶段(2007年4月到6月)。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督查反馈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巩固提高要求。
第三阶段:迎接省上抽查和国家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7月到9月)。各县市区接受省政府抽查,并全面做好迎验材料及资料准备工作。2007年9月迎接国家评估验收。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两基”自查整改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主要的法律责任,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重要任务。抓好自查整改、迎接国家评估验收是关系到全市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大事,是关系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把“两基”自查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为一把手工程,列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两基”工作的强大合力,把这项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健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实和加强“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签订目标任务书,把“两基”自查整改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乡(镇)政府和学校。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两基”自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和部门包扶学校制度,确保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改,确保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有显著提高。
3、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激励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集中力量对各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在办公条件、经费方面给予保障,使其在“两基”整改中发挥应有作用。对自查整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评估验收大局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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