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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阳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咸政发〔2006〕56号

关于印发咸阳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咸阳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咸阳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我市属全国地方病高发病区。病区广、病情重、危害大,全市490多万人不同程度受到地方病的危害和威胁。“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大批地方病患者得到有效防治。截止“十五”末,全市13个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完成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改水260处,受益人口达到16万人。大骨节病病区140多万人坚持食用硒碘盐,完成病区搬迁21308人。克山病稳中有降,近10年来没有发现急型和亚急型病人。通过采取畜间检、免、处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布病疫情稳定。免费治疗各种地方病患者20651例。完成了“十五”期间的各项地方病防治任务,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但是,导致地方病发生和流行的环境因素依然存在,危害尚未根除。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仍需坚持不懈地予以巩固。目前,我市还有20多万人患有地方病,其中1万多人因患地方病降低或丧失了生活自理或劳动能力,需要采取救治措施。饮水型氟中毒病区还有13.5万人需进行改水降氟。盐业市场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碘盐长效供应机制,降低地甲病的发生。大骨节病、克山病在病因不明之前,219万人仍需坚持食用硒碘盐,继续采取改水、搬迁、换粮等综合防治措施,以提高防治效果。
为了巩固和扩大地方病防治效果,加快消除地方病危害步伐,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订的《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传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以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和控制布病疫情为重点,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巩固和扩大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成果,加大现患病人治疗力度。到“十一五”末,使我市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主要地方病的危害达到消除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治人员和病区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采取“补碘、补硒、改水、搬迁”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新病例的发生,加大现患病病人的治疗力度,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任务和指标
(一)地方性氟中毒
1、防氟改水:以三原、泾阳、礼泉、兴平、秦都、渭城为重点,到2010年,全部完成现已查明饮水氟含量在1.5毫克/升以上尚未落实改水措施的13.5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对已建改水工程但水氟含量仍然超标(1.5毫克/升以上)的要更换水源,对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要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使已改水工程运行良好,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
2、饮水型氟病区病情调查和治疗。对全市所有氟病区进行一次病情调查,摸清病情底数,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同时,选择500例病情较重的氟骨症病人,给予免费治疗。
(二)碘缺乏病
1、继续巩固和提高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成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危害,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5%以上。
2、免费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3万例,总有效率达到80%以上,有半数以上病人得到治愈。
3、利用量子共振检测仪,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碘营养情况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5000例。
4、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1、继续坚持在95%以上的病区实施硒碘盐防治,硒碘盐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
2、已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的县,继续巩固防治成果;未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的县到2008年全部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3、免费手术治疗青壮年大骨节病患者不少于455例,良好率达到80%以上;免费药物治疗大骨节病患者不少于200例,有效率达到90%以上。对部分慢型克山病患者实施治疗管理,有效率达到80%以上;7个克山病病区县,全部达到控制区目标。
(四)麻风病
对活动期病人,治疗率达到100%;新发病例控制在1/10万以内,达到控制区标准100%,其治疗管理有效率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稳定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将各级任务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辖区乡镇政府。组织多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完成规划任务;落实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内地方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加强督导检查,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规划的完成情况和指标实现情况,定期组织评估,确保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如期完成。全市各级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给同级政府当好参谋,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本规划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完成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卫生部门要开展病情调查、预防、治疗、监测、水质检测、技术培训、实施宣传和健康教育、质量评估、科学研究等,制定防治策略,提出防治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服务,推广地方病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传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省上规划,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计划,并落实配套资金;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中缺水的地方病病区和不适宜人居环境的大骨节病病区、克山病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掌握防病效益;对中、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贫困地区重大地方病防治项目的补助,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具体使用计划,尽可能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及时予以审批下达。
水利部门要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饮水型地方病氟中毒病情资料和病区范围,将其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把病区改水工程水源的水质关,加强供水工作的管理,保证长期受益。
农业(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畜间布病防治工作,控制布病发生和流行。
扶贫部门要把扶贫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将生存条件差的大骨节病病区、克山病病区和无低氟水源可引用的氟中毒重病区列入扶贫搬迁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林业、粮食部门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要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倾斜,使这些病区群众利用改变生态环境和食用从异地调入粮食的办法得到防治。
盐业、工商、质检、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碘盐、硒碘盐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保证全市范围合格碘盐和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区合格硒碘盐的供应,并做好职责范围其它相关工作。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上好中小学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民政、环保、科技等部门,分别做好地方病致残和致贫特困户的救助、导致地方病发生的水和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治理及重点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
(三)坚持监督检查,实施依法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工作机制,对主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及时向政府和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度和结果。要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者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陕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陕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病防治法规,实施依法管理,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专业队伍。地方病防治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计划、财政、卫生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建设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仪器设备配置、交通工具配置和建立外援合作项目时优先考虑,合理安排。“十一五”期间,在各级财政列支的地方病防治专款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改善防治机构的工作条件,提高防治工作效益和防治水平。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要妥善解决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激励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其安心本职工作,立志献身于地方病防治事业。
(五)拓宽投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地方病防治规划要求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市本级财政用于日常地方病防治经费不得少于辖区人口年人均0.3元的标准。秦都、旬邑、彬县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县要争取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0.5元的投入标准。长武、永寿、乾县、礼泉、武功、兴平、泾阳、三原、淳化、渭城区不得少于辖区人口年人均0.2元的标准,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防治项目开展,控制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防治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防治资金。要按照“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退耕还林、扶贫开发、农村沼气建设等资金,实施防氟改水、病区换粮、异地搬迁等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集中力量努力消除地方病的危害。
(六)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地方病的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一步增强病区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自觉改变不利于健康的卫生习惯和传统生活方式。要在中小学开设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通过学生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取得最佳的宣传教育效果。
(七)做好地方病防治、监测、科研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五”地方病防治、监测、科研工作的经验,开展病情调查,针对新发病人情况,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控制地方病的发生。严格按照规划中所提的防治项目抓好项目的实施、监测。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搞好地方病的科研工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科学的资料和技术,使地方病防治、监测、科研工作取得新进展。
(八)做好考核评估工作。要对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治效果及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定期考核评估,保证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对措施得力,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任务完成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规划目标无法实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市政府将于2008年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验收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附:1. 咸阳市2006―2010年地方病防治任务规划表
2. 咸阳市2006―2010年地方病防治项目评价指标



附件1
咸阳市2006―2010年地方病防治任务规划表


碘缺乏病
地方性氟中毒
大骨节病

碘盐

供应

人数

(万)
甲肿

治疗

人数

(万)
病区

改水

人数

(万)
氟骨症治疗

人数
硒碘盐供应

人数
手术

治疗

人数
药物

治疗

人数

秦都区
49.4
0.15






渭城区
42.2
0.20
3.0





泾阳县
50.0
0.26
0.7
150




三原县
39.9
0.39

150




淳化县

0.21


19.9
55


旬邑县

0.33


27.0
100


长武县

0.17


17.0
50
50

彬  县

0.17


32.6

50

永寿县

0.39


19.5
80
50

乾  县

0.17
2.8

56.1
70
50

礼泉县

0.21
5.0
200
46.3



兴平市
56.2
0.18
2.0





武功县
42.0
0.17









附件2
咸阳市2006―2010年地方病防治项目评价指标




















病  种
防治项目评价指标
具体要求
备    注

地方性

氟中毒
饮水型病区需改水范围
完成率
100%
指饮水含氟量大于1.5mg/L病区

防治知识

健康教育
中小学生知晓率
85%
按抽样调查判定

家庭主妇知晓率
70%

氟骨症治疗
有效率
90%
按治疗标准判定

碘缺乏病
碘盐供应
合格率
95%以上
按卫生部门监测结果判定

合格碘盐食用率

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实现率
100%
按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判定

地甲肿病人治疗
有效率
80%以上
按治疗标准判定

治愈率
50%以上

防治知识

健康教育
中小学生知晓率
90%以上
按抽样调查判定

家庭主妇知晓率

大骨节病
硒碘盐供应
覆盖率
95%以上
以病区乡镇为单位判定

合格率
80%以上
按卫生部门监测结果判定

治疗
手术治疗良好率
80%以上
按治疗标准判定

其它疗法有效率
90%以上

控制区目标
实现率
100%
以县为单位按控制标准判定

克山病
硒碘盐供应
覆盖率
95%以上
以病区乡镇为单位判定

合格率
80%以上
按卫生部门监测结果判定

治疗管理
有效率
80%以上
按治疗标准判定

控制区目标
实现率
100%
以县为单位按控制标准判定

麻风病
活动期病人
活动率
100%
以县为单位判定

治疗管理
有效率
80%
按治疗标准判定

控制目标
实现率
100%
以县为单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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