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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129号

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2006年10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体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身体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事业,改善农村体育设施,丰富农村文体生活,占领农村体育文化阵地,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对于增强农民体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体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通过各级农民运动会的举办、农村全民健身网络建设、“体育三下乡”等系列活动,激发了广大农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促进了农村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资源分布不够平衡,农村体育基础薄弱,体育投入少,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为了增强全市农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积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推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民群众健身锻炼的设施和条件,为增强农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建设文明的乡风搞好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农村体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提高广大群众的综合素质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体育基础设施为突破,以加强培养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和骨干为保证。面向基层,重在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农村体育工作全面发展。
农村体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行政村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为重点,把场地建到农民身边,努力改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和条件,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健全农村体育组织和群众体育网络,完善农民体质监测系统,使农村体育工作机制充满活力,农村体育队伍不断壮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体育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努力构筑比较完善的农村健身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逐步在我市农村建设一批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体育设施,争取使全市六分之一以上行政村拥有“一场一站一员”(即一个标准篮球场、一个体育指导站或文体站台雨棚、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使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体质健康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农村体育人口大幅度增长。
三、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搞好农村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2006年首先在兴平市、旬邑县 40个行政村进行试点,由国家和省共同投资 112 万元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工程包括:一个标准篮球场、二个室外乒乓球台。通过在农村最基层进行试点,推动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简单易行的健身活动的开展,吸引更多的农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
在试点的基础上,要总结经验,并在国家和省体育局的支持下,逐年加大投资力度,计划2007年在 60 个行政村,2008年在80个行政村,2009年在 120个行政村,2010年在150个行政村,实施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到2010年末,总计投入1260万元,在全市完成45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同时,抓好永寿县的体育场地体育彩票“雪炭工程”项目建设,力争2007年底建成,2008年投入使用。
2、加强县城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积极性,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以创建体育先进县为契机,建设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中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健身的多元化需求。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可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吸引社会资金独资、合资开发建设,形成多元化的建设机制。同时在项目设置、体育器材配备等方面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
3、注意农村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积极创建农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吸引和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爱好,使他们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聚集有生力量。力争到2010年,全市创建3-4个农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4、抓好农村现有体育设施的开发利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支持农村中小学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农民群众开放,探索和建立农村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学校体育场地的利用率。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和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可持续地开展农村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改善周围农民群众的健身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农村体育工作领导机制,以乡镇为龙头,以各级农民体协为纽带,广泛建立面向农民服务的文体站、体育指导站及单项体育组织,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要以评选体育先进县为抓手,建立县级体育工作科学评估体系,每年开展检查验收,对体育工作突出的县给予一定扶持和资金奖励。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90%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都建有文体站或体育指导站,形成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使我市农村体育工作走到全省的前列。
(三)抓好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培养一支农村体育骨干队伍,重点是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要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和老体育工作者的作用,计划每年培养100名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十一五”末,使全市六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都拥有自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继续开展公民体质检测,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健身
逐步健全全市农民国民体质检测系统。各县市区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定期举办体质检测骨干培训班,每年有计划、有目标地为农民群众进行体质检测,逐年扩大检测人数,并做好全国第三次国民体质测试在我市的实施工作。到2010年,在全市60%的县市区建立体质监测站或点,建成的每个监测站(点)要保证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定期开展体质检测工作,对每个建成的体质监测站(点)市体育局将按照省体育局“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2007年建成1个,2008年建成2个,2009年建成2个,2010年建成3个。
(五)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特点和当地农民的习惯、爱好,培植、引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兴平市要继续办好全市农民运动会;秦都区要以“农民节”为契机,开展农民健身活动;泾阳县要充分发挥“武术之乡”的优势,扩展农民健身人数;三原县利用农村每年春节兴办运动会的先进典型,扩大运动会的规模和范围。通过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健身意识不断增强,体育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到“十一五”末,全市60%的行政村要达到一村有一项特色突出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全市农村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六)按照社会体育社会办的思路,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体育事业
农村体育是一项社会主义公益事业,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发展公益事业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政府对农村体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保证农村体育事业充满生机与活力。要发挥各级各类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发挥宣传、文化、教育、农业、妇女等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把我市农村体育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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