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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06〕125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保险机构: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深刻分析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保险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险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业务快速增长,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整体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保险公司已发展到16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1家,寿险保险公司5家,下属分支机构271个,从业人员6200多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家。2005年全市保费总收入11.4亿元,全省排名第二。2001年以来,全市保险业各类赔款和给付5.9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保险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发展不足仍然是保险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促进全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三农”大局,扩大农村保险市场
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围绕全省“稳粮、优果、兴牧”的农业发展战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先行起步、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办奶牛、果业、烤烟等符合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村种养殖业保险范围。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促进农产品出口。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市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尽可能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险公司的费用补贴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费补贴,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和大型农机具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广农村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开展,探索保险业服务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途径。
努力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及失地农民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农村节育手术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相关奖励和扶助政策。大力发展外出务工农民保险,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提供服务。探索乡镇分流人员和村干部保险保障问题。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校园责任保险,建设平安校园。
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级政府要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近期,在县乡有机构的寿险公司,选择2至3个县启动试点工作。
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以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贴近农民的保险服务模式,在2至3年内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保险员、户户有保障的基本目标,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将保险作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加强考核。
二、促进平安咸阳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大力发展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以《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为契机,在煤炭开采、建筑工程等高危行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落实好雇主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卫生、旅游行业及公共场所推动医疗责任、旅游责任以及公众场所火灾责任等保险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支持我市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相关规定,进一步发展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大力发展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鼓励企业投保财产保险,防范和化解企业财产风险。保险公司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我市企业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为众多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
进一步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抓好交强险的实施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检查。各财产险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搞好理赔服务。积极发展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提高机车险风险保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合理布局保险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不断健全基层服务组织。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鼓励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积极为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创造条件,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城乡邮政所、信用社、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和各种协会等网络资源,扩大保险服务网络。
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购买力及缴费习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障性产品或产品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商业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要改进保险服务流程,规范保险服务标准,落实保险服务承诺,实施承保、理赔“一条龙”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结合我市信用建设,根据全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树立保险业重诚守诺的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宣传、协调、交流、维权等职能。各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咸阳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保险业改革发展纳入“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将保险工作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考虑。要把保险业纳入重大危机应对机制建设之中,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救灾、安定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领导要加强保险知识学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保险业加快发展。
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刁难。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为保险机构做好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布设机构网点,保障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防疫部门要将保险纳入防疫体系,及时通报重大疫情,降低保险经营风险。各级救灾防灾机构在制订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时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
五、加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做好保险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重点宣传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认识。要注意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坚持正面宣传,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保险安全。
推动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教育部门要支持保险业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普及保险知识,培养广大青少年保险意识。各级政府要把保险进社区纳入建设和谐社区之中,各保险公司要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各个社区和家庭。各级政府要支持保险机构采取各种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强化保险工作意识,自觉运用保险机制和保险手段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为保险业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切实营造适合和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险保障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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