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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通知

咸政发〔2006〕54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陕政发〔2006〕31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全市仍有41.72万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10.7%;167.45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占43%,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特别是地处旱腰带地区和北部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群众饮水十分困难,解决饮水困难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解决群众饮水困难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对待,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积极构建和谐咸阳,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规划,连乡联村、集中供水,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北五县和旱腰带地区以解决群众饮水困难为重点,南部县区以解决饮水安全为重点,紧紧抓住国家和省上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解决41.72万群众的饮水困难和8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296万,占到全市农村总人口的76%。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连乡联村,集中供水,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可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实行集中供水;人口居住相对密集的村组,可发展连乡联村集中供水;特别偏僻、分散的村组,可通过移民搬迁实现集中供水;个别相对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可发展井、站等分散式供水工程。
要抓紧搞好规划修编。各县市区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把项目逐一落实到乡、到村。市水利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搞好各地规划修编的评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总体规划,商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农发(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在11月上旬报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审定后,上报省上评审。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市水利局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逐年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审定。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市、县两级要在做好“十一五”农村饮水规划修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按照省上要求,认真落实市、县两级各5%的项目配套资金。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饮水工程资产,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市上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安全饮水项目资金专户,认真执行《咸阳市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5%的配套资金要先行到达市上资金专户,市上再下拨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县市区,党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购置车辆。要加大资金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严查处。
五、以县为主,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协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工作,把农村饮水工程这项“民心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严格执行《咸阳市农村饮改水项目管理细则》,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扎扎实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坚持“市场运作,保本经营”的思路,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运营管理体制,深化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由市上主要领导任总指挥,主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农发(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在全市形成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农村饮水工程实施管理体系。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全市各级发改、财政、水利、卫生、农发(扶贫)、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总体战,为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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