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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8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制止新的债务发生,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地按照中省要求,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但是,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债又有增加,乡村级债务沉重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严重影响乡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乡村级新增债务、化解乡村级旧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职责,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切实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村级债务,逐步化解旧债。



二、全面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状况

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关键是要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底子。各县区要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小组)所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并逐笔逐项登记造册。清查核实工作以会计账目为依据,账内账外相结合,村级自查与乡镇、县级督查相结合。



一是清查核实。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结构、责任人等进行清理。首先要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单位及个人欠款,所属单位、农户欠款及其他应收未收款等;其次要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清理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



二是公开确认。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群众公开清查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数量、种类、结构、债权债务主体等。对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公开债权债务状况,并将公开确认的结果报乡镇政府核准,作为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依据。



三是登记入账。对公开确认后的债权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账。



三、坚决制止新增村级债务

一是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村级组织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严禁村级组织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办公支出;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严禁超标准订阅报刊;严禁举债或超定额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对违反上述规定举债额度较少、情节轻微的,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额度较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村干部擅自决策搞建设、违纪请客送礼、贪污挪用等形成的损失和债务,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限期偿还违纪资金。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开展要求村级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二是建立健全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合理确定债务监测指标和债务警戒线,加强对村级债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定期跟踪分析债务变动轨迹和趋向,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对发现的新增债务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化解债务成效显著的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各县区每季度要逐级上报债务变化情况。



三是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代理会计监督和上级监督三级监督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逐项逐笔公开收支明细账目;要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理》和《汉中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计,严把资金收支的审核关,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是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加大对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各县新增财力主要向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社会救助与保障、社会福利等倾斜,保障基层政府和部门不对村级增加负担,努力做到财力下移,缺口上移。建立以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

化解村级债务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坚持“规范操作、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发扬民主,因债制宜、分类处理,合理规划、逐步化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先短期后长期,先还本后还息。对已核实的乡村债务,要根据债务类型,按照陕政办发〔2006〕43号精神,采取“收欠还债、债权债务抵冲消债、盘活存量资产还债、调息、降息减债、对村级不良债务实行减、免、缓政策”等不同措施,积极稳妥地化解。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制止村级新债、清理化解旧债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村级债务化解和管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防止借机搞建设、搞形象工程。农业、财政、民政、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各级政府要给予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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