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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94号 2006年9月19日


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06年10月中旬对全省贯彻执行《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做好我市迎接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
开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人办发〔2006〕48号)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大常委会:
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检查《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通知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06年10月中旬,对全省贯彻执行《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了做好迎检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我市开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对《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形成整体合力,促进我市旅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按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旅游主管和相关部门学习宣传《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情况;
(三)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旅游资源整合和理顺旅游管理体制的情况;
(五)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采用听汇报、开座谈会和现场视察的方式进行。
(一)请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接通知后迅速责成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9月22日召开市级旅游、建设、规划、公安、工商、财政、价格、交通、文化、环保、文物园林和民族宗教等部门汇报会,听取各部门贯彻执行《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自查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三)9月23日召开十三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区县贯彻实施《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德顺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将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我市旅游工作在全省地位重要,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由于此次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确保按照省人大的要求搞好此次执法检查。
(二)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阶段,各单位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吃透《条例》的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围绕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二是在自查结束后,尽快形成书面自查结果报告,在召开相关汇报会后统一交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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