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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代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代教人员的问题得到平稳妥善解决。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意见

延安市教育局  延安市信访局

(2006年9月)


经调查统计,我市现有代教人员5919人,其中持原延安地区民办教师任用证的代教人员1291人(在岗950人,离岗341人),这些代教人员长期工作在偏远农村学校,为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教师需求量相对减少,而对教师的素质要求相应提高,许多代教人员已无岗可上,他们的基本生活面临诸多困难,代教人员多次上访并要求解决有关问题。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市政府第6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分级负责、区别对待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照顾多数人利益的原则,经市教育、信访、财政、人事、劳动、监察等部门多次研究讨论,现就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持有原延安地区民办教师任用证或连续教龄在20年以上的代教人员,目前已无岗可上或本人不愿继续执教者,执行退养政策,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补助;对目前在岗,且愿意继续执教者,可通过公开招聘办法,择优聘用。凡受聘人员,根据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精神,统一执行临时雇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少于480元),由县区财政全额按月发放;首次未被聘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退养政策。

(二)凡此前已经被清退的同类代教人员,应按上述标准,从本办法出台之日起,开始按月兑现生活补助。

(三) 对教龄在20年以下的在岗代教人员,凡持有教师资格证者,采取公开招聘办法,择优聘用。受聘人员待遇按第一条办法执行。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虽有资格证书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按实际任教年限,每年计发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600元)。

(四)1997年9月以后雇用人员,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规定,由雇用单位自行解决。

(五)一次性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解决;退养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按时下拨。

(六)为保证解决代教人员问题工作顺利实施,市上成立解决代教人员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冯继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世斌、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王治国、教育局局长白生瑞任副组长,市教育局、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白生瑞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张昌乐、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志富、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孙永峰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确保代教人员上访问题尽快得以妥善处理。

本《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信访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实施细则




附件:

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解决代教人员问题工作,根据市政府第6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解决代教人员问题的相关具体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代教人员教龄计算办法及核实责任

(一)教龄计算办法

1、凡教龄未中断而因学校布局调整等客观原因无岗可上者,其任教时间可截至到本《细则》实施之日计算。

2、教龄中断者,凡因违规、违纪等问题被组织解雇者,其教龄从最后一次任教时间起计算;若因病、因事等正常情况中断教龄,可除去中断时间,合并计算中断前后的实际教龄。

3、代教人员在职期间经组织同意离职进修者,其教龄可连续计算,未经组织同意私自离岗进修者,按

第二条规定计算教龄。

(二)核实责任

代教人员教龄核定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总责,乡镇教办具体负责审核把关,县区教育局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要协调县区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代教人员教龄核实工作小组,抽调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参与工作,逐乡逐人进行核实。教龄核实工作涉及代教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实事实是、客观公正、逐级审核、公开透明的原则。凡出现虚报、漏报、错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执行退养政策的凭证样式

正页:
××县区代教人员退养证



姓    名:       任教时间合计:   年

性    别:       退养时间:
出生年月:       月退养费:
籍    贯:     
附页:
说    明
1、本证件只限本人使用;
2、退养标准属一次性政策规定,与今后各类社会公职人员调资加薪等没有关系。
3、持证人过世后,该证件自行作废。

持证人签名: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三、竞聘上岗人员具体条件和聘用程序规则

(一)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能胜任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3、持有竞聘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4、现为在岗代教人员。

(二)聘用程序规则

1、报名。根据县区教师空缺岗位公告,填写应聘意向表,及时到县区教育局报名。

2、资格审查。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代教人员竞聘上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4、试讲。

5、颁发聘书。代教人员受聘后,应由县区教育局颁发聘书。

四、新聘人员的合约管理及工资发放

代教人员受聘后,实行合约管理。县区教育局要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然实行竞聘上岗,合约管理。在新一轮招聘中落聘后,自行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享受本次集中解决代教人员问题的各项政策待遇。

新聘代教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每月不少于480元。各县区也可根据财力情况,比照同等学历公办教师确定其月工资标准,或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量,按学生人数在基本工资以外,确定补助工资额。新聘代教人员的工资由县区财政拨付,按月定额发放。

五、一次性有偿清退办法

一次性有偿清退的代教人员确定后,县区要依据标准及时算清补偿金额,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清补偿金。财政状况确实困难的县区要在市政府关于解决代教人员政策出台后,一次性清退补偿总额的50%,其余部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兑付。在一次性有偿清退工作中,县区必须与清退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执行。

六、工作程序

为确保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妥善处理,市上选择在宝塔、子长、安塞、延川四县区先期开展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市上组织四个工作小组分赴该四县区,与当地政府共同召开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座谈会,讲清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办法。

(二)由县区抽调足够人力,分赴各乡镇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步骤:1、召开持证代教人员、20年以上教龄人员和20年以下在岗代教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并发放登记表格;2、用10天左右时间,逐人进行排查核实;3、用五天时间对核实结果进行张榜公布;4、集中上报县区教育局。

(三)兑现落实政策。以乡镇为单位,逐人颁发退养证书,逐人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兑付补偿金。

(四)按照聘用条件和程序招聘缺岗人员。

七、工作纪律

(一)各乡镇要落实工作人员,对代教人员进行逐一排查,一人一表,一乡(镇)一册,认真核实姓名、年龄、教龄和任教学校,并在乡镇所在地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确认无误后,由乡镇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签名,上报县区教育局。

(二)对代教人员的聘用必须严格坚持竞聘条件和聘用程序规则,不得擅自降低条件,调整程序,减少环节。

(三)对在解决代教人员问题中出现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区纪检、监察部门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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