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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9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区各相关工程建设单位:
为贯彻国家人防办《关于组织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国人防〔2007〕48号)、省人防办《关于进行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陕人防〔2007〕31号)精神,加强人防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于今年6月―7月,集中开展一次人防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政府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追缴及使用情况;
(三)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情况;
(四)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人民防空法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六)人防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办法;
(七)对《人民防空法》修订、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2日―6月25日)
制定检查方案,收集自查情况。
(二)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15日)
1、检查相关部门贯彻《人民防空法》情况
(1)检查市发改委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
(2)检查市财政局将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
(3)检查市建设规划局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4)检查市人防办执行《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情况。
2、检查工程现场
(1)检查结建工程单位
①长庆油田井下处高层住宅(地下停车场)
②咸阳师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
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
④西北国棉一厂1号住宅楼(地下人防工程)
⑤铁一局新运集团公司渭阳小区(地下人防工程)
(2)检查违法单位
①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阳光小区)
②咸阳秦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秦税小区)
③咸阳瑞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瑞华超市)
④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分公司(恬梦园小区)
⑤咸阳兴秦房地产开发公司(安谷园小区)
(三)整改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对检查情况进行清理归类,提出整改措施。召开执法工作检查座谈会,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讨论,提出了《人民防空法》修订、补充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撰写检查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及对《人民防空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了《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咸阳军分区司令部有关领导参加,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效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吴建勋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春锋 市人防办主任
成  员:刘景旭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周景维 咸阳军分区司令部副团职参谋
郭德厚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万  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斌正 市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
李晓燕 市人防办副主任
高森林 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防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晓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森林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一)市人防办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自查和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查任务,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咸阳军分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及秦都区、渭城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检查工作顺利进展。
(三)要重点研究制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四)要广泛征求各方面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法》修订、补充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要扎实细致,做到不漏内容、不漏单位、不漏工程。对违法单位要按照《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高限罚款,促使其迅速整改,推进人防工作开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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