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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长庆油田协商沟通机制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长庆油田协商沟通机制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长庆油田协商沟通机制的意见  

延政发〔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发展延长,支持长庆,合作共赢”的石油工业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长庆、发展延安,加强合作、实现双赢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与长庆油田的协商沟通机制,以进一步做好我市支持石油工业发展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促进石油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建地企关系历史新好,实现“合作共赢、共建和谐”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全方位、层次、多领域的协商沟通工作

(一)资源探采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全力支持长庆油田在我市境内加大油气资源探采力度,增加探明储量。认真衔接年度油气生产计划,做好石油探采征地布井、井场建设等钻前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做好当地群众工作,及时办理征占用耕地、林地等有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石油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各种补偿费用。为提高工作效率,石油企业年初将井场、道路等建设计划报市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石油协调办)备案,市石油协调办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督促县区政府和部门认真做好手续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石油化工方面。加快延安杨舒工业新区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水、电、路、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入园企业优惠政策,为石油企业发展石化及下游产业构建平台。石油企业要认真做好石化项目的研究、论证、实施及原料供应保障等工作,在延安大力发展下游化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条。

(三)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原油探、采、炼、化、运及生产生活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石油企业要及时与市、县区政府沟通衔接,市、县区政府要认真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对投资额大、影响深远的重大项目,市、县区政府要列入重点项目计划,成立专门的项目促进领导小组,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安全生产方面。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长庆油田的油气库、油气集输站、输油输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县区政府牵头,与各石油生产单位充分沟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将辖区内所有应急救援资源统一安排。石油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对油气与煤炭等资源重叠区域,油煤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签订互不干扰协议,保障资源开发生产安全。

(五)应急救援方面。建立地方政府与长庆油田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和企业一旦发生险情,当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和人、财、物等供应保障工作。石油企业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和设备等优势,积极投入抢险救援,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生产生活基地建设方面。市、县区政府和部门对长庆油田各类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要在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申报审批、手续办理中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市、县区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各种规费要予以适当减免。

(七)公用设施供应保障方面。市、县区政府要围绕长庆油田生产、生活基地建设和发展需要,切实搞好水、电、路、市场等配套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供应、服务保障。尤其在油田员工子女入托、上学方面,各县区政府要给予积极帮助,同等对待,不得另外收费或附加其他条件。

(八)环境保护方面。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石油企业分批次关闭水源保护区内油井设施,严防水源污染。制定和完善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石油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切实搞好油区污水、污泥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推行企业出资、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的办法,加快油区井场、道路绿化建设,有效保护和恢复植被,全面提升油区环境质量。市、县区环保部门要从地方石油企业征收的排污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返还企业,用于治理污染、环境补偿和环保项目建设。

(九)油区治安方面。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油区和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油田生产秩序、爱护油田设施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大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盗贩原油、非法收购原油、破坏油田生产、运输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县乡政府监管责任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土炼油。高度重视石油企业之间的资源纠纷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十)油气管线管护方面。进一步完善原油运输管理办法,加强原油运输管理,管住流向,防止原油非法外流。认真实施全市原油管道运输总体规划,积极支持石油企业加快建设主干线和原油集输站,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原油运输管输化。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管护,坚决拆除占压油气管道的各类违章建筑,杜绝在油气管道上新建各类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行油气管道乡村巡查管护制度,采取分段包干到村到人的办法,加强巡查监管,严防泄露事故发生。

(十一)部分材料设备生产供应方面。石油企业要积极扶持地方石油配套企业的发展。凡是地方能够生产加工的,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石油企业优先采购地方企业产品。地方政府要按照石油企业的采购计划,组织具备生产实力和规模的地方企业加工生产,按时按需按质供应。

(十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石油企业要将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等方面与地方政府充分沟通衔接,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地方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每年初要专门制定相关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确定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协商沟通组织领导机构

(十三)完善协商沟通的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协调联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市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和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指导县区协调服务机构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的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长庆油田及所属单位也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专门负责对外协调的部门或机构。

(十四)明确协调机构职责。市、县区石油协调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石油工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石油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涉油有关事宜。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负责科室,加强协调服务力量,对涉油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五)加强各层次的对应联系和沟通。市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与长庆油田公司、长庆石油勘探局进行联系沟通,各县区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与辖区内各采油厂和指挥部进行联系沟通。

三、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和制度

(十六)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商制度。市、县区石油协调办和石油企业外协部门要保持经常性密切联系,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十七)建立和完善及时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市、县区石油协调办要与石油企业外协部门认真做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通报、信息传递等工作。每年年初,双方石油协调机构要明确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确保在年内取得实效。

(十八)及时协调解决石油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对一般性问题,由石油协调办出面代表市、县区政府与石油企业协商解决;对情况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问题,由地方和企业协调机构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市、县区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会同企业领导层协商解决;对重大问题,由双方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地方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企业高层会议研究解决。

(十九)建立重大事项及紧急情况及时通报制度。对于地方和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紧急情况,市、县区政府和石油企业要及时联系沟通、互相通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十)建立石油协调服务考核机制。市石油协调办和长庆油田协调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度对各县区、石油企业协调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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