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7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市委《通知》(汉发〔2007〕19号)精神,现就市政府系统学习贯彻《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政府全面履行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在推进汉中率先突破发展的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好《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从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汉中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正确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目的和政策界限,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学习宣传《规定》要确保一定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离退休、离开岗位、因公出差和休假的党员干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传达到人。要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及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 同汉中率先突破发展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学习宣传效果。
三、立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清理纠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市、县区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中八项严格禁止的要求,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条对照检查,认真进行自查和纠正。市、县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过程中,要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围绕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产权交易、行政执法及请托事项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清理、认真检查,有需要向组织反映情况和说明问题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排查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力度,深挖细查违反《规定》的问题,防止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对拒不纠正甚至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传达贯彻吴官正同志在汉中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目标、有安排、有部署、有措施、有重点,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切实把《规定》落到实处,以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推进汉中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