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35号
西宁市、海南、海北、黄南、海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二○○七年三月)
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亲民爱民政策的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移民群众的关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在龙羊峡、公伯峡、苏只、尼那、直岗拉卡、康扬水电站库区及黑泉、盘道、南门峡、东大滩等水利水库全面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并在李家峡水电站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移民后扶政策的实施,逐步解决移民群众的生计问题,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工作重点:政策实施工作要努力避免引发新的问题,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二、政策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政策实施工作计划用3个月时间分七个阶段开展,其中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西宁市、海东行署、海南州、黄南州、海西州(含格尔木市)、海北州及所属有关县政府立即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
成立组织机构后,分地区举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学习和移民人口分解落实登记等工作培训。
1、培训对象及方法
(1)海东行署、海南州、黄南州政府分别对其所属的共和县、贵南县、贵德县,尖扎县,化隆县、循化县政府主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移民安置部门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统一集中培训;有关县政府对各地组成的工作组成员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分管移民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各地工作组对村、社干部及群众代表进行培训。
(2)省移民安置局分别对西宁市、海西州(含格尔木市)和海北州政府主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移民安置部门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州级以下的培训参照(1)所确定的方法相应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务院〔2006〕17号);
(2)《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3)《青海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配套文件的通知》(青政办〔2006〕162号);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支黄办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的通知》(青政办〔2006〕163号)。
第三阶段:宣传动员
3月下旬,各县根据统一编制的宣传提纲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对移民政策、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移民群众实实在在了解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支持和配合政策实施工作。
本阶段要同时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已确定我省移民后期扶持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情况下,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程序合法。
第四阶段:分解落实登记
3月26―4月20日,各县根据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办法开展工作。
1、确定分解落实登记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后期扶持范围和对象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办法》的规定确定分解落实登记范围。
2、统一印制调查登记表
根据分解落实登记对象,按照统一印制的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表式样,统一调查内容和口径。
3、组成调查组
由县、乡抽调人员和乡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调查组,每村一组,每组3人以上。
4、开展分解落实登记工作
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工作要在移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调查表确定的内容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做到不重不漏,数字准确。能够分解落实到人的,要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登记表由移民户主签章认可。无法分解落实到人的,要说明无法分解落实到人的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人口分解落实登记要建档立卡。
5、县外安置(含自主零星安置)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花名册,函告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由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同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签章认定。
6、公示
分解落实登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登记表分别由乡(镇)、村两级分三次进行张榜公示,省级移民部门和有关各州(地、市)、县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乡(镇)、村两级三次张榜公示时必须同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
第五阶段:上报审批
公示后的登记表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初审,4月23―25日,各县政府对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成果汇总初审后报州(地、市)政府审查,州(地、市)政府审查后于4月29日前报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8―15日,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已分解落实登记的基础上,将国家给我省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相应分解落实到有关州(地、市)政府,并签订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承包责任书。
各州(地、市)政府根据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落实的后期扶持人口指标进一步落实到人,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成果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六阶段:政策落实兑现
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开展政策落实兑现工作。各县应当根据由州(地、市)政府审定并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后期扶持人口数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组织后期扶持资金的兑现。
第七阶段:总结验收
以上工作结束后,由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对政策实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三、政策实施工作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做好政策实施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加强配合与协作,牢固树立时间观念,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全体移民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帮忙不添乱,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每一户,走好每一步”,确保“万无一失、一举成功”。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分别由各州(地、市)政府负责,有关县政府具体实施,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数量由县政府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负责认真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解落实登记。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调查、分解落实、登记和审批,并建立后扶移民信息卡等工作。
――落实移民后扶资金的兑付。负责设立移民后扶资金专用账户、移民个人账户,做好移民后扶资金的发放工作。
――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制定处突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密切掌握移民动态,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完善移民后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处理各类问题,检查移民后扶资金的落实情况,做好审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移民稳定。各安置乡(镇)政府负责对移民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引导作用,切实把村、组干部、老农纳入乡(镇)工作组,作为完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本依靠力量。各移民安置村要密切配合做好移民后扶人口的核定、登记、宣传等工作,维护本村的移民稳定。
各州(地、市)、县政府负责协调、配合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在安置规划和2000年人口统计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汇总上报工作成果,并负责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各有关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认真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在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过程中,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政府、移民主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注意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要认真研究应对突发问题的对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库区辖区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库区所在县乡政府、移民安置主管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制定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对极少数借机造谣、煽动、串联、闹事,严重危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稳定、干扰移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及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大力宣传国家移民安置扶持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各县要通过媒体宣传、走村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移民的安置扶持政策,及时将党和政府对移民群众的关心、关怀和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切实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好事办好。各地对《宣传提纲》中尚未涉及的实际工作和政策问题,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汇报反映。移民群众对《宣传提纲》中尚未涉及、认为有必要反映的问题,以及对各地贯彻执行移民政策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除按正常渠道反映外,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派驻乡(镇)、村移民工作组干部咨询或反映,各州(地、市)、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移民工作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及时答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建立后扶工作协商机制,做好沟通与衔接
各州(地、市)、县要建立起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商机制,及时解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同库同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