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实行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黄南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实行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2007〕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实行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黄南州实行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使全州城乡贫困老年人安度晚年,使他们老年基本生活有保障,州政府决定对全州70岁以上城乡贫困老年人实施救助。具体意见如下:
一、全州贫困老年人救助基本情况
全州共有70岁以上老年人11281人,其中贫困老人5037人。已享受救助的有1704人,其中:享受五保供养的351人,享受农牧区特困人口救助的826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27人。目前,需要救助的贫困老人共有3333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州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根本目标,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措施,为贫困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及时救助,切实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坚持“子女赡养、社会互助、政府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时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合理确定对象,突出救助重点的原则。
三、7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救助计划
1、救助标准: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计算,每人每年需要救助金360元,全州每年共需要发放救助金120万元。
2、资金来源:贫困老人救助资金按1:1的比例由州、县财政共同承担。州财政按比例将60万元救助资金纳入每年年度财政预算,划拨给州民政局,州民政局设立贫困老年人救助资金专户,根据各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各县民政部门,并负责对救助对象的审核及资金发放监管检查工作。具体发放工作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3、工作程序:救助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县民政部门审核、进行社会公示、落实救助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为: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申请救助报告、本人户口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所属村委会和乡镇证明材料到县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2)入户调查。县民政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全力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核定工作,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州民政局最后审核。
(3)张榜公示。州民政局将审核结果在四县县府和各个乡镇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救助金。救助对象确定后,州、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落实好救助资金,确保救助对象能够按时、足额领到救助金。
四、组织领导
(一)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实行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州民政和财政部门审核监管,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州、县民政部门应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的落实。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州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等事宜,向社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
(三)州、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和资金拨付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监察和审计工作。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