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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直各部门:

州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州监察局  州政府纠风办  州经贸委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政府法制办  州国资委  州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



为切实发挥评比达标表彰的作用,严格控制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清理工作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滥的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州直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州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3月15日前)

1、成立由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编办、州经贸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国资委和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海西州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研究制定全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对清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州政府纠风办副主任乔格生同志担任,成员由乔桂林(州纪委常委)、李生彪(州编办副主任)、李元茂(州经贸委副主任)、孙玉库(州民政局副局长)、张永庆(州财政局副局长)、达进元(州人事局副局长)、王维平(州国资委副主任)、王莉(州政府法制科科长)等同志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投诉电话:8222248),办公室主任由乔格生同志兼任。

2、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联席会议提出的要求,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清理重点、审核原则等,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25日以前)

1、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准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表格(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0日前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邮箱:qyan1008@126.com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审核公示(2007年6月10日以前)

1、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对拟保留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通过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对各市、县政府、各行委、州直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州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州联席会议批准。

3、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2007年7月)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和规章制度。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州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州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州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州经贸委、州国资委对事业单位、涉及企业和所联系行业协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州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州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和监管;州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州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州直各部门要做出表率,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联席会议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拟保留项目)

4、省、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

动项目统计表

5、关于填表工作的几点说明

6、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

确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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