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黄南州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黄南州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7〕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黄南州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黄南州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黄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黄南实际,制定全州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简称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黄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这一中心工作,统筹规划,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二、总体目标
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起,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州范围内基本建立起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具体目标是:农村牧区食品经营流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各县、乡(镇)均有连锁超市或规模较大的连锁店,行政村连锁便利店和放心店覆盖率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商品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良好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更趋完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置;覆盖全州的群众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初步形成。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建设完善的农牧区食品连锁配送体系,构建质量安全、服务便捷的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
一是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面向农村牧区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开设连锁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社延伸开设连锁便利店或农家店。积极鼓励和引导食品经营户加盟连锁企业,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体经营网点,扩大连锁经营规模,逐步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六统一”格局。
二是在全面落实农村牧区食品经销准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创建村级连锁店和农家店。逐步实行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的“五统一”管理。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偏远村社,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帮助开办食品连锁店。加强对乡镇和村级食品连锁店的准入管理,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动态监管,对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连锁店、农家店、放心店,要追根溯源坚决查处。
农牧区食品流通供应网络建设由州经贸委牵头负责,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力争2007年实现县级配送中心覆盖面达50%,乡镇食品连锁超市或较大规模连锁店覆盖面达到50%,村级农家店覆盖面达到40%;2008年实现县级配送中心覆盖面达到100%,乡镇食品连锁超市或较大规模连锁店覆盖面达70%,村级农家店覆盖面达到50%;2009年至2010年建立起覆盖全州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食品连锁配送供应网络。
三是严格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商品)准入制度。质监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积极研究农村牧区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业的准入管理方式,做到既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牧区餐饮店、街头小吃、食品小商店、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农牧、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建立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行和落实工作,并把准入制度建设贯穿于县、乡、村食品流通配送网络建设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配送网点的帮助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和制度落实,防止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网络建设。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各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等机构和组织的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制为核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州政府对全州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各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也要分解和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建设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配合实施。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签定监管协议,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巩固和完善乡村两极协管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执法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间要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凡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
三是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群众消费安全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信息;农牧、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控和预警工作;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要完善食品源头安全监测的预警机制。
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工作运行机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农牧、卫生、质监、工商、经贸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牧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牧(动物检验检疫)、水务、工商、经贸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疾病的发生,防止疾病禽畜产品上市。经贸、农牧、工商部门要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监管,依法取缔私屠滥宰销售场所,推行定点屠宰场、定点销售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制品检验工作,强化肉品“两证一章”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牧区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牧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工商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农牧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把好农牧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牧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储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卫生部门要在工商、质监部门的配合下,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牧区餐饮业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告或警示,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牧区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组织开展农牧区餐饮业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严格查处无证照餐馆经营行为;要大力开展对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食堂学生用餐和幼儿园食堂营养餐的监督检查,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牧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积极推进群众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构筑各方积极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的群众监管网络,夯实监管基础,强化监管力量。
一是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以“一会两站”建设为基础,加快建设覆盖全州的消费者维权监督网络。重点在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者维权监督联络站,在村社设立消费者维权监督联络点和12315投诉举报站,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基层群众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由州工商局和州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二是拓宽食品安全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建立牢固的群众监督基础,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事件或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切实提高和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内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典型示范,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各县、各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州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通报“三网”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加强检查督促,并结合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每年组织开展2次农村牧区食品“三网”建设工作督查和评价,促进工作落实。
(二)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引导、鼓励和支持食品流通企业特别是连锁企业参与农牧区食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农牧业产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规范市场运作,加强信息服务。各级财政在安排预算时要统筹安排“三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三)开拓思路,创新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创新意识,结合我州农村牧区实际,创新工作运作机制和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村牧区食品“三网”工程建设。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个人加强信用自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特别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抵制不合格食品、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