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政办〔2006〕1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统计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6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前,需要依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划分普查区并编制区划代码。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务院批准,确定: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暂停县级以下(不含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