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办发〔 2006〕9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 [2005]10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5]15号)精神,深入分析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巩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作为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这既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新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会城市,有回、土、藏、蒙、撒拉等35个少数民族,人口达53.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5.7%。“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工作方针,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长足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有效,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平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相对落后,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文化、教育水平低,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引发矛盾的因素更加复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市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西宁的顺利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加强民族工作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精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两个共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切实把全市民族工作抓紧抓好。
二、把握主题,明确任务,开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面对新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不断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现阶段,我市的民族工作必须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抓住民族问题的本质,找准民族工作的核心,正确把握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睦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发展与和谐为主题,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决策任务,促进各民族全面进步,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提出的“家富、村美、民乐、人和”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目标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根本,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关键,以改变乡村面貌为着力点,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为保障,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广大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乡村级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和密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村的水利化程度,突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实现村村通电。完善通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的信息化进程。
三是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扬长避短,大力扶持发展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经济项目,精心培育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支柱产业。充分利用我市在人才、技术、资金、信息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城乡经济整体化协调发展。
四是继续搞好扶贫开发。“十一五”期间要把扶持民族乡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地增加扶贫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搞好资源开发,增加财政收入,找出一条符合本地发展的路子,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五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加强民族地区现代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宣传、普及、推广和应用,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不断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干部群众掌握科技知识、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
三、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切实把民族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在安排教育经费、配备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方面,对民族学校坚持优先、重点的方针,给予特殊扶持。民族学校的经常性经费应略高于普通学校,民族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应达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保障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按照统一规划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控制和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民族学校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鼓励优秀教师到民族学校任教。每年要从民族学校、民族幼儿园和其他各类学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中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各类师范学校定向培训,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会同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尽快建立西宁市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基金,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生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要重视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体育、卫生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办好有民族特点的广播、电视、戏剧、曲艺事业,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广泛开展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筹建西宁市少数民族文化宫。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发掘、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发展少数民族的医药、卫生事业,努力解决民族地区缺医少药和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卫生保健网络,全面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努力提高各民族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切实改善边远乡村卫生院和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医疗装备,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改善各族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充实完善西宁市回族医院和西宁藏医院,建立健全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四、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要坚持贯彻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树立人才培养优先的观念,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落实。
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积极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干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沟通、改善民族关系的重要桥梁,也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进步的带头人。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我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等诸多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中要注重总量上的提高,更要重视培养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科学技术人才。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和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机制,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定期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情况做专题研究,在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上下功夫,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做出工作部署,并切实抓好落实。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到民族工作部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下大力气建设一支具有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理论和政策水平高、专业知识丰富、工作作风务实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坚持实行和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各委员单位在民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方面的作用。要经常听取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分析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督促、指导、检查民族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研究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