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宁政[2006]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使残疾人事业与构建和谐西宁的目标相适应,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制定《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残疾人的事业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康复任务全面完成。 “十五”期间共对 2754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262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64名肢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假肢装配168例,矫形器167例,肢体矫治手术91例,完成用品用具供应2594件,智残儿童康复训练115名,脑瘫儿童训练34名,聋儿语训103名,培训聋儿家长69名。对903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免费发放了价值1万余元的药品。
(二)特殊教育实现突破。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坚持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校(班)为骨干,职业教育、自学成才为补充的指导思想,使残疾人特殊教育在“九五”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形成了以聋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使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0 %以上。通过李嘉诚 “ 长江新里程 ” 和全国精神文明办 “ 扶残助残 ” 、彩票公益金助学等项目,救助 448名残疾儿童入学,资助额为425800元,通过社会各界的爱心助学,使738名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得到救助,金额近20万元。协调 65名残疾考生被省内外高等院校录取。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一定提高。
(三)就业渠路逐步拓宽。 “十五”期间,我市累计对 4388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了农村实用技术和家电维修、电脑、玉雕等技术技能培训,其中盲人按摩人员培训达202人次,受训盲人在本市就业达60多名。通过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和鼓励个体就业三种形式,共安置残疾人就业1498名。与此同时,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0多万元。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建设规范化服务体系,投资近20万元,建成了西宁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扶贫解困成效明显。 全市各级政府将残疾扶贫工作纳入“十五”扶贫攻坚计划,采取政府扶贫、专项康复扶贫、项目辐射、帮包带扶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综合措施,给以高度重视。五年中,争取和投放国家专项康复扶贫款项 2347万元,以集中投放的形式,以小额信贷的方式,使8385名残疾人基本解决贫困,通过开展 “ 共享阳光 ?? 结对帮扶 ” 活动,使城镇 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得到有效扶持。3819名城镇特困残疾人被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有283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救助范围。争取72万元资金,为120户农村无房、危房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五)依法维权、消除障碍。 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全市维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业务内容逐步确立,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进一步奠定了维权工作基础,实实在在维护了残疾人的权益。制定出台了《西宁市残疾人优惠办法》,成立了西宁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确定了 21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积极为残疾人开展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五年来共为567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涉案金额达111万元,残疾人诉案的结案率达到100%,依法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对来信来访的案件进行了建档立卡,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代,办结率达到95%以上,赢得了上访者的满意,未发生越级和集体上访案件。
(六)组织建设不断完善。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充实了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确立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工作重点,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方针,加强了社区和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了对企业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成立了肢残人、聋哑人、盲人协会和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使各专门协会成为联系残联和各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加强了残疾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七)宣传文体广泛开展。 根据工作安排多次举行残疾人文艺汇演及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并组织部分残疾人代表参观了省博物馆、新宁广场、中心广场、文化公园、高速公路等,以座谈会的形式畅谈西宁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了广大残疾人热爱生活,参与社会,自强自立的精神,极大的丰富和活跃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八)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 根据《西宁市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上按要求铺建了盲道、缘石坡道,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入口处修建了斜坡道。目前,我市四区三县主要街道铺建盲道近 150公里,同时,积极协调市城管局,在城市新建、改建的一类公厕中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施纳入其中。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以逐步缩小残疾人事业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为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优化社会环境,增强服务能力,努力使全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大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西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切实依法保障残疾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残疾人。
--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各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局面。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了工作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领导,发挥各地优势,鼓励和引导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二)主要目标
1、扶持5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对450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善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2、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资助1000名贫困残疾学生。
3、登记失业和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城镇新增就业1500名;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
4、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1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其中为25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加速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5、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更加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丰富;无障碍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
6、力争建成西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各类服务机构,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大的提高。
7、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城市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牧区残疾人70%以上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
--全面完成白内障复明、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聋儿语言训练、配用助听器、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麻风畸残者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用品用具供应、装配矫形器、假肢装配、智残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康复任务。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西宁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指导中心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2、采取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500例以上;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培训;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助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7、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干预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合理布局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对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普遍为残疾人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是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对450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名。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人次。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严格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中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4、社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充分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资源,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从业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全方位为盲人创造就业机会。
7、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供养、救济;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四)扶贫
扶贫是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扶持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发展家庭经济,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扶持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
--对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
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计划,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家庭。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4、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改革试点,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到位,发挥作用。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制定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措施,减轻贫困残疾人负担。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为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县及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制,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都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6、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努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7年在上海举办的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7、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深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市、县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继续办好市电台《残疾人之友》栏目。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原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市残联要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区、县残联要有专职工作人员,使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制定、修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西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制定出台《西宁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3、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倡导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打官司难等实际困难。
6、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7、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8、积极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连接残联系统现有办公局域网、建立全市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广域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根据中国残联“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国家残联系统内部网络资源,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进一步推动公众信息网建设,扩大信息内容,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加强统计制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率。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基层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整体水平。
2、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组管理、分步实施、构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3、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网建设。
4、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全市残联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与应用。
5、建设公众信息网网站,促进政务公开,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实现与市政府信息网联网。
6、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备统计上岗资格、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队伍。按照省残联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统计台帐建设。
7、积极倡导信息无障碍环境,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服务创造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打好基础。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残疾人协会,多方协调,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落实《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通过实施中国残联组织的“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组织壮大我市志愿者队伍,确立扶助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6、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8、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