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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宁海关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宁海关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宁海关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0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西宁海关《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
西宁海关
(二○○六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精神,加快“青海电子口岸”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我省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称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是贸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推行“大通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地方投资软环境、打造物流信息平台、增加区域竞争优势、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物流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青海电子口岸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统一、安全、高效的计算机物理平台上实现口岸通关相关的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通过电子口岸,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数据交换、联网核查,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海关、国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从而真正实现政府对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二、指导原则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合作促发展。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建立共同管理、协商决策的领导体制和开发运行机构,在统一认证、互联互通、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实行共建、共管、共享,为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

  三、服务范围

  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减免税审批和临时进出境货物的审批和备案等手续;为企业提供办理“网上报关”、“网上支付税费”等通关便利;实现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施联网“一站式”服务;与异地电子口岸建立数据和物流信息交换机制,支持服务我省物流业的发展;利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委的业务、技术资源和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的软、硬件资源,为企业开展国内贸易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西宁海关、省商务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青海省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青海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海关,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五、运作模式

  目前,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分为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两种。青海电子口岸平台先期实行虚拟化运作,即依托中国电子口岸软硬件、网络及信息资源,采用全国统一CA安全认证 ,相关用户主要依靠现有电子口岸专网、95199特服号码及部分省内专线,实现对青海电子口岸各应用项目的访问、管理,在虚拟平台上实现电子口岸建设的先期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青海电子口岸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和“一站式”服务等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条件成熟后,再转入实体平台建设。

  青海电子口岸虚拟平台建设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提供机房、网络、硬件、系统集成和安全应用支撑等基础资源。各地数据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西宁海关主要负责总体规划、整合信息资源、立项审核相关应用项目,并组织推广实施等工作。虚拟平台建成后,以服务企业需求为主,运行管理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各地数据分中心为主。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6月―8月)

  1、青海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签订《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备忘录》;

  2、成立青海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参与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工作的成员单位和职责任务,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

  (二)协调定位阶段(2006年9月―11月)

  1、建立青海电子口岸与中国电子口岸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

  2、明确青海电子口岸与中国电子口岸在功能上、业务上、客户服务上的关系;


  3、分析青海电子口岸客户群及客户分布、需求、特点,明确青海电子口岸的业务定位、功能定位及发展定位;

  4、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商洽具体合作事宜,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三)实施开发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5月)

  根据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确定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协助完成中国电子口岸现有应用项目向青海电子口岸的开发、迁移,主要包括:分布式CA、转关申报、加工贸易、减免税申报、报关申报、出口退税、进口付汇、出口加工、ATA单证册、电子帐册、出口收汇、网上支付、企业备案、快件管理、制卡发卡、上网卡注册、增值税管理等,初步搭建青海电子口岸虚拟平台。

  (四)开发推广阶段(2007年6月―12月)

  在搭建青海电子口岸虚拟平台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外贸进出口实际,开发、扩充目前已在共建部门、单位使用或即将使用的涉及大通关核心流程及相关的物流商务服务程序,进一步拓宽青海电子口岸范围、深度,扩大影响面,提高知名度。主要包括:连接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确定业务系统接口;整合口岸单位审批系统,完成电子口岸主要政务系统和部分商务系统的开发整合。

  (五)总结宣传阶段(2008年上半年)

  总结各个阶段的工作,拟订对外宣传材料,邀请有关领导、相关单位及媒体,举行青海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开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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