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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开展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开展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开展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6〕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公安局《关于开展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黄南州公安局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信息管理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3)36]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州印章业的管理,实现印章管理信息化,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黄南州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富贵      州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保众      州工商局副局长

刘海勤      州地税局副局长

李海宁      州国税局副局长

白建俊      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王立华      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张  民      同仁县公安局副局长

辛光坤      尖扎县公安局副局长

祁延鸿      泽库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  宝      河南县公安局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王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州公安局成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印章刻制的受理、审批、录入、比对以及管理工作,四县公安局受理原始印章上报的审核,统一由“中心”受理审批。“中心”由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管理,具体开展全州的印章治安管理业务,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对各县局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对印章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库与公安金盾网并网,实现信息共享,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中心”下设四个管理服务站,分别设在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刻制印章的受理、审批业务,并将审核后的印章信息传输到州公安局管理信息中心数据库。

3、按照“集中管理、分散经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州公安局委托西宁展宏印章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立德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立“中心”数据库。系统建成后,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和使用,网络公司收取印章入网费,并对系统的维护,设备更新,技术升级,人员培训实行有偿服务。印章的制作由有权承制公章的印章制作企业制作,印章制作企业制作的印章,应达到《国标》要求。

三、实施步骤

这次推广使用印章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从2006年7月20日开始至2006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7月15日至7月31日)重点部署阶段

由州公安局负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区印章信息化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二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20日)清理整顿阶段

由州公安局对全州的印章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和打击无证经营、严厉打击私刻公章和制贩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阶段:(2006年8月21日至9月底)建立印章管理信息系统阶段

1、2006年8月21日开始购置设备,进行安装调试,9月15日前完成“中心”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进行试运行。

2、规范审批、刻制、管理环节,清理印章信息资料。对现有备案单位的印章信息及涉及印章治安管理系统需要的信息进行录入,建立数据库。

3、“中心”数据库建成后,凡新刻印章都要按照国颁标准执行,现有印章逐步更换,并进行数据化管理。各单位印章必须在2007年7月底前全部更换完毕。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对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金盾工程”和“科技强警”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有效提高公安管理水平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系统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点代面,逐步推广,最终实现省级联网。

(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和我州实施意见的安排,决定在2006年9月中旬完成州、县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州、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西宁立德网络公司和西宁展宏印章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力争使该系统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印章业治安管理基础建设,严厉打击制贩假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从现在开始,按照《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要求,着手制定印章管理、审批、刻制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为系统输入做好准备。与此同时,要针对当前制造、贩卖假印章、假证件、假文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及时发现清理和取缔街头、路边流动人员非法刻字摊点,严厉查处街头兜售假证件和在公共场所张贴制贩假印章的窝点。此外要适时开展对印章业的清理整顿,对公章企业承接手续不全,无公安机关出具准刻证明的刻字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制作公章的资格,并依法处理;对其它印章企业非法承制公章的,取消承制印章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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