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的通知
青政办〔2006〕9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委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按照“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办好实事”的原则,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为认真抓好“八项实事工程”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项实事工程
(一)实施生产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建设“引大济湟”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完善渠系配套。五年新增农田灌溉面积2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在川水地区和有条件的浅脑山地区,新建日光节能温室5万栋,新增设施农业面积8?8万亩。在牧区建设畜用暖棚2?5万栋。
(二)实施水电路话“四通”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解决农牧区12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00公里,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40%的行政村实现通油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80座,解决8500户无电户用电问题,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推进“户户通电”工程;加快农村通讯事业发展,201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
(三)实施农牧民培训转移工程(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强农牧区基础教育,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和青壮年非文盲率均达到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力争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以“阳光”培训、科学种田养畜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为载体,开展百万农牧民大培训,推动百万农牧民大转移,“十一五”末,力争转移输出农牧民规模达到100万人次。
(四)实施农牧民健康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加强以县医院、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站为重点的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受益面。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率达到90%,主要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基本控制,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巩固在85%以上,努力降低因病返贫率。
(五)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农牧区业余剧团和“文化中心户”。在人口稠密、藏族群众集中的地方建立中波发射台和短波实验台,采用有线、无线等方式完成已通电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着力解决广大牧区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0%和95%。
(六)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乱、项目配套、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使用各个渠道的扶贫资金,以全省1032个绝对贫困村为重点,整村推进各类扶贫项目,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大力提高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水平。
(七)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以三江源、青海湖、湟水流域、柴达木等地区为重点,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生态移民、防沙治沙、灭鼠治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建设工程。五年完成人工造林15万公顷,飞播、封山育林28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草场退化面积1300万公顷。
(八)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局)
突出乡村、地域和民族特色,加快编制乡村规划,启动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重点抓好“三清”,即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推进“五改”,即改水、改厕、改路、改厨、改圈,逐步使农村环境和群众家园绿化、净化、美化。
二、几点要求
(一)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事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目标明确、逐年推进,做到思想统一、调子不变、重心不移、锲而不舍、年复一年、持续不断地向前推进,确保我省新农村建设在“十一五”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年初安排的为农牧民办实事同“八项实事工程”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在实施好为农牧民办实事计划的同时,稳步推进“八项实事工程”。
(三)“八项实事工程”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早着手,研究提出2007年度“八项实事工程”实施计划,并于今年11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定。
(四)从明年起,“八项实事工程”项目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五)省政府督查室对“八项实事工程”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