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弄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弄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6]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环保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型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进一步控制煤烟型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六年七月)
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确保我市工业项目顺利实施和居民冬季正常供暖,进一步推进 “蓝天工程”,巩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成果,推动“创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控制和削减大气中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杜绝城市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确保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稳步提高。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暖、清洁能源和辅助采用新型采暖锅炉等措施,弥补解决因天然气不足带来的冬季采暖问题,为广大市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拆改和治理并重、实现达标排放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各项政策措施综合配套,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蓝天工程”,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 2010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中,二氧化氮年平均值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0.04mg/m 3 ),二氧化硫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0.06mg/m 3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大气总颗粒物年平均值(0.04mg/m 3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0.15mg/m 3 和0.30mg/m 3 );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5%。
二、实施范围、重点选择方向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西宁市市区建成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县城建成区。
(二)重点选择方向
1、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
2、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德国cdm项目,储热式电采暖设备;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集新型、环保、高效、节能于一体的燃煤锅炉。
3、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德国cdm项目,储热式电采暖设备;辅助使用新型、环保燃煤锅炉。
(三)实施内容
1、已与天然气公司签订了供气合同的单位和住宅区必须继续使用天然气锅炉。
2、目前尚未与天然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的单位和住宅区新建采暖锅炉的可在一个锅炉寿命期内使用新型、环保燃煤锅炉。
3、对锅炉烟尘排放不达标、冒黑烟的采暖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限期进行治理,淘汰其落后的燃煤设施。
4、有计划的将控煤区天然气用量调节到禁烟区,控制禁煤区的燃煤锅炉总量。
5、规划和建设与新型、环保燃煤锅炉相配套的型煤生产线,强化质量保证,满足用量需求。
6、建立、健全监测和申报体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已运行和新建的燃煤锅炉做到烟尘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三、工作进度和要求
(一)工作进度
1、2006年完成50家、100台、250蒸吨新建型煤锅炉的建设安装工作。
2、2006年基本完成0.7mw以下燃煤锅炉更新改造或新型、环保燃煤锅炉的替代工作。
3、2007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不达标、冒黑烟采暖燃煤锅炉的更新改造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已停用或已报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拆除完毕。
2、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用户,必须于每年7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在9月30日前完成锅炉安装调试工作,保证居民冬季取暖不受影响。
3、对污染严重,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和小型茶浴炉,采取限期治理和淘汰更新措施,确定时限,按期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市环保局牵头做好全市控制煤烟型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各项工作,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市环保产业协会做好型煤和新型、环保锅炉的登记备案工作,召开“西宁市实施‘蓝天工程'暨推介环保供热锅炉工作会议”,为锅炉生产厂家和锅炉用户搭建平台,搞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工商局对进入西宁市场的型煤和新型、环保锅炉经营企业以及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确保我市锅炉市场管理规范有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进入西宁市场的各种锅炉从产品质量到安装调试进行认真把关,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居民使用安全、优良的采暖锅炉。
市中油燃气公司认真做好全市用气单位的供气工作,保证已签订供气合同的单位按时通气,确保用户正常生产和冬季采暖不受影响。
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中油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天然气供需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掌握天然气供需情况,制定《西宁市城市用气紧急预案》和《天然气夏冬两季调配方案》,落实调配措施,以保证禁煤区用气为前提,努力解决好我市居民冬季供暖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洁净型煤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增强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确保使用型煤
为保证型煤锅炉的正常使用,根据型煤锅炉使用台数、吨位,核算型煤的需求量,有计划地建设型煤厂。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要根据型煤锅炉使用台数、吨位,核算型煤的需求量,有计划地建设型煤厂。对型煤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或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其退出生产、销售市场,以确保型煤的品质,保证型煤锅炉的正常需求。
(四)抓好监督监测,限期实施整改
市环保局认真组织,抓好燃煤设施的排放监督监测,加强对排放口燃煤烟尘污染的控制,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政府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强化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由市环保局牵头对未进行“煤改气”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茶浴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治理;二是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和燃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一经发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三是拆改结合。今后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坚持拆改与监管齐头并进,以加强监督性检测和强化监督检查为重心,督促实现达标排放的管理目标。四是按计划进度,解决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对弱势群体集中居住的小区燃煤锅炉,列入专项治理项目,从环保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