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6月)
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改善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使我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55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海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海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海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关系到海西“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州委、州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全州各级政府近年来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使全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一定好转,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但由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牧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十分薄弱;食品药品质量参差不齐,各市、县、行委级食品药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缺位,执法人员编制不到位、检测手段落后等。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视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已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各地政府职责,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努力促进我州食品和药品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投入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州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时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协调中缺少人员、经费保障的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药品监管工作要特别针对农牧区药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假劣药品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县、乡两级现有行政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不断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责的要求和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工作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目前,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已与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签订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要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假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我州食品安全监管面积广、监管单位多、工作人员少、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的实际,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市(县、行委)级、乡(镇)、村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员队伍,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格局,切实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青编办行字〔2005〕159号文件精神,各市(县、行委)要自觉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逐步调剂出部分行政编制,加强市(县、行委)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机构,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的培养,逐步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逐步解决执法装备短缺、经费困难、检验检测设备陈旧、办公环境差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农业投入、食品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帮扶,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要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要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始终保持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加大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4〕104号)要求,促进农村牧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牧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药品“两网”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药品配送网要搭建县、乡、村新型合作医疗平台,用适宜的操作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两网”建设中的税费问题,对承担农村牧区药品配送责任的经营企业直接配送给农村牧区卫生室、建立药柜的药品,其缴纳的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保证药品配送企业开展正常的农牧区药品配送业务,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广大农牧民群众,确保农牧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实现建得起、立得住、能运行的目标。使全州农牧区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全州农村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和工作机制。按照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制度和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品牌优势带动产业发展,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知名度高的食品药品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为我州食品药品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