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果洛州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果洛州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
为了改善牧区游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决定编制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并下发了青发改农经【2006】364号文《关于编制青海省青南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四种类型的牧民不列入本次规划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州规划的编制,必须从果洛牧区实际出发,应将仍居住在海拔4000米以上、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等人类不宜居住和生存的地区的牧民应全部列入本次规划。
二、搬迁地点必须是气候条件相对较好,未来发展养殖、种植、发展第三产业都比较具备条件的县城(包括拉加镇等气候好的地区)、州府所在地等现有水电路、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地区。
三、其它具体工作范围、时间要求、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均按青发改农经【2006】364号通知要求执行。要求各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安排部署,尽快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展开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好各县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