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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6〕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八日

关于全面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安排意见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州卫生局

(2006年5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监管,完善农村牧区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方便人民群众购药需求、确保农牧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服务目标,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06〕2号文)精神,在总结我州2004年-2005年农村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经验、寻找差距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就全面推进和深入落实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农牧区药品监管思路和工作机制,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起流通秩序规范和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已有的成果,在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四县全面推进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2006年度全州所有乡镇设立药品协管员、所有村聘请药品信息员,而且对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药品“两网”建设要与“新农合”充分结合起来,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覆盖面县级达到100%,乡镇达到95%,村级达到40%以上。

三、措施和要求

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共同实施。

(一)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一是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技术检验能力;二是要在全州所有乡镇建立药品协管员兼职队伍,并且要保证各乡镇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药品协管员。在乡镇政府承担社会事业工作的办公室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牌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作发放“制度栏”和“工作流程图”。其业务工作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三是在所有行政村聘请药品信息员,

发放聘书。具体工作依照《黄南州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聘任管理办法》执行。各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药品信息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四是要加强信息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乡(镇)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药械监管协查动态信息报告制度。黄南州政府实行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药品信息员发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年底推荐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实行档案图表管理和动态管理。

(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农村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宗旨是,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行连锁经营,减少经营成本,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主要措施:

一是对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药品配送中心是药品“两网”建设的产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两网”建设。要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要求,对于不承担或很少承担乡村两级药品配送供应、变相从事批发销售或零售经营的药品配送中心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供应企业和药品品种进行严格的合法资质审查、信誉评价、质量检验和分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要纳入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由州、县药品配送中心或药品批发企业实行“直配制”或“代购制”供应。

三是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以县为单位确定药品配送中心,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直配药品,可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到村卫生室。配送给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是在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村卫生室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药品两网建设直配供应点”门牌加挂于乡村两级医疗用药机构。

四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确定1-2家药品配送机构从事本辖区的药品配送供应。尖扎、河南两县也可发挥现有医药资源,鼓励县医药批发公司承担“两网”配送任务。

五是在缺医少药的边远乡镇可以设立药品连锁店,在有医无药或无医无药的行政村可设立药品专柜。不得在城镇设立药品专柜,更不能将乡镇药品连锁店的管理标准降低为药品专柜。

六是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和上门兜售药品违法行为,乡村两级合作医疗用药严禁从药品批发、连锁企业或药品配送机构以外的其他非法渠道购进。

七是药品配送机构要建立并全面落实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储存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相

关记录台帐;要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和药品质量信息档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药品购进验收和退回登记、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等制度。

八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合理配置农村牧区药品资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协调,加强合作,逐步建立起主体清晰、满足需求、效用稳定的农村牧区药品供应网络,确保药品质量。

四、统一思想,全面推进

近年来,国务院把药品“两网”建设提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对深入推进“两网”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创新思路,推进“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并切实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巩固现有成果,加强对承担“两网”建设药品配送任务的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提高对各级药品配送中心、各药品连锁门店的管理水平,提高配送能力,充分发挥其在“两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对聘用的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要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药品管理法规方面的培训,使其真正发挥协管作用。二是要树立“两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融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中的观念。发挥现有农牧区医药卫生资源,实现“两网”建设和“新农合”的有机结合。三是要进一步准确定位,充分体现政府行为。通过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重点加强监督网络建设,在充分发挥药品监督队伍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大胆尝试整合基层其它监督力量,形成一体化监督模式。

要切实减少药品流通销售环节和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牧民用药的不合理经济负担。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牧区延伸,禁止以行政手段强行指定药品进货渠道。

今年底,州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开展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情况及工作收效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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