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二00六年果洛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二00六年果洛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同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二00六年果洛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我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2006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内容,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是一种投资环境,是经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六年六月七日
2006年果洛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证食品质量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州、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了抓重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州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是,我州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分布于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食品批发和零售存在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为此,按照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州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定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牧区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下移监管重心,将牧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全面绩效考核,务求在重点项目上取得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目标
2006年实现下列具体工作目标:州级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8%以下,兽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13%以内;肉类质量稳定提高,县城以上基本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家禽定点屠宰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大武地区为重点,逐步向各县推广。全面推进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州级的大型市场、50平方米以上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3%以上,县达到87%以上。通过有针对性地对牧区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业的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食品经济健康发展,牧区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食物中毒事件大幅度下降,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内容
重点品种:粮油、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盐、儿童食品、边销茶及清真食品等13类食品。
重点环节:食品源头污染、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
重点区域:牧区集镇、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
重点对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品店、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集体用餐等。
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中秋节、六一儿童节、格萨尔艺术节等重大节日和活动。
具体整治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牧业投入品专项整治(6月至7月)
结合重点地区,有针对性的对农药、兽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质量进行现场抽查,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防止不合格的兽药等农资流入牧区,紧紧围绕兽药等重点品种,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县、乡、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建立和完善高毒兽药定点经营和经销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毒兽药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州农牧局
参与部门: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公安局
(二)牧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7月至8月)
要通过深入实施食品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计划,进一步对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普查和整治,重点对粮油、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盐、儿童食品、边销茶及清真食品等13类食品进行专项整治,以查处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为突破口,掌握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非法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和食品出厂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标准生产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牵头部门:州质监局。
参与部门: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各类肉及肉制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检查,取缔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肉制品生产作坊,重点对无证(照)生产和卫生条件差的肉制品加工厂、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各种熟肉制品的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州经贸委。
参与部门: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牧区宴席专项整治(9月至10月)
贯彻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重点整治餐饮业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环境,查证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熟肉制品、饮料等主要食品原料的来源,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重点整治牧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餐馆、小食品店、学校周边摊点食品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餐具清洗、消毒、保洁、三防设施、使用的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加强牧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重点强化牧区集体用餐申报制度和牧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督促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台帐,深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改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参与部门:州教育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州民族宗教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食品批发市场、牧区集镇食品市场专项整治(2006年11月至2007年元月)
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以城市社区、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粮油、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盐、儿童食品、边销茶、清真食品、各种礼品盒装食品及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和食品安全负责;以“六一”儿童节、夏季饮品为重点,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问题,确保儿童食品安全;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坚决制止生产、加工、销售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建立牧区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州市场流通。
牵头部门:州工商局
参与部门: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
(五)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在“五一”、“十一”、中秋节、元旦、春节、六一儿童节、格萨尔艺术节期间,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尤其加强对县城、乡镇等区域的牧区食品批发企业、集贸市场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牧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断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引导品牌企业节日期间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牵头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与部门: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农牧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
四、整治时间安排
从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采取部门牵头、联合执法的形式,每三个月集中开展一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6年6月10日至2007年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具体整治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出现的问题,要即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州、县及各牵头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实行每项整治有计划、有督查、有总结。各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时,要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须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6年11月底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实施食品专项整治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目标分解
州农牧局
――加强牧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将牧业投入品监管与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二项整治,一是整治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二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依托原料生产基地,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新建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对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
――加大无公害产品的认证力度。认定无公害产品产地2处,认证无公害产品10个。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对骨干、各无公害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例行监测工作。
州卫生局
――围绕节假日和格萨尔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
――以加大牧区餐饮单位为重点强化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牧区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方面以大武镇及各县城镇为重点地区,对全州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六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在餐饮业方面以大武地区和各县为重点地区,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使餐饮具消毒合格率重点地区达95%以上,其它地区达90%以上。在食品添加剂方面重点做好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查处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基础,在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我州食品加工业整体水平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查处滥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为突破口,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通过继续实施“百千万”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坚决遏制滥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使用不合格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以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集中加工地为重点,全面落实“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监管原则,在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扶优治劣两手抓为目标,帮扶名优企业促进发展,在实现“四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手段,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加强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和完善基础工作,在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实施动态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加强监督检查为手段,在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上取得明显成效。
――以“服务、发展、监管”为宗旨,在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帮扶企业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州经贸委
从加强安全专项整治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狠抓落实。一是明确年度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二是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四是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专家组的各项工作。五是积极参与地方性食品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六是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七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信息工作。八是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九是加强对食盐批发环节的监管工作,维护食盐专营的公信力。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查无照、索票证,维护食品安全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
――深入开展“规范批发、理清物送,构筑食品安全过滤网”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性为。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健全“三级”协调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督请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延伸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逐步实现乡(镇)有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村有食品安全监管员的工作目标。
――以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为契机,调动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做好目标分解、任务落实、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加强牧区食品配送体系建设,保证牧民饮食安全。发挥现代流通优势,鼓励和引导省内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乡(镇)延伸经营网点,实施“万村千乡”工程,逐步实现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便捷消费和实惠消费。
――加强标准建设,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发挥青海省食品安全专家组专家的专业特长,努力突出青海高原绿色、有机优势,在2005年《豆制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标准、操作规范建设,不断规范食品初级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4个环节的标准和操作规范。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地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努力提升我州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
――规范信息发布,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联系制度,充分发挥“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公共信息网”这一快捷、高效、便民的现代电子网络平台,及时发布食品监管、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做好《青海食品安全动态》的编辑工作,及时发布我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主要作法和经验。
――加强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全州范围内全面组织实施以“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主题内容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突出难点重点,加大食品安全专整治力度。突出对集体用餐场所的整治,不断下移食品安全监管重心。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努力使我州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特别要做好节日和州内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开展诚信建设,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适时扩大食品企业诚信建设的范围和行业,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示范文本,探索建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方案。坚持采取教育与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食品行业的自律意识。
――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严把食品进货关,建起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选择有资质检验机构在部分大型超市开展进货检验试行工作。
――继续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
州民族宗教局
――继续做好全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清真食品的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州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
――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重点是向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经营,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
――加大对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执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做好当地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
――按照《青海省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通报在清真食品方面的突发事件。
州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案件查处,为行政执法提供支持,协助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对移送大案、要案要及时立案侦察,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州、县要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到乡镇、行政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周密安排专项整治活动,明确牵头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
(二)重拳出击。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网作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格监管,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特别是对涉及到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盯住不放,对重大案件一定要追根溯源、深挖窝点,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三)群防群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全社会共同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发挥义务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作用,采取群控群防,让制假售假行为无藏身之处。同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州委、州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作的工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四)落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今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和通报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整治效果,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州、县各部门每月25日向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和建议。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以每月暗访一次、每季度督查一次,了解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并及时发出核查、督办通知,做好督查记录档案,督查记录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年底州政府将按照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州、县级各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