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6〕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南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
服务,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建全各项制度,提高地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开展,成立黄南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谢热布担任组长,州政府副秘长谢忠兴、州民政局局长万玛、州建设局副局长赵青龙担任副组长,州民政局副局长刘文秀、州发改委副主任桑林青、州民宗局副局长许显录、州公安局副局长朱青善、州财政局副局长杨志军、州交通局副局长张成平、州工商局副局长张庄才、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德正、州邮政局副局长杜长勋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全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有关规定、实施办法和规范要求,协调解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刘文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制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具体工作计划、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协调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做好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各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实施本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由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专项工程构成。
(一)地名规范工程。用4年时间建立健全地名管理的规范体系。主要任务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向全社会推广使用标准、规范的地名,不断提高地名服务管理法制化水平,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和知识含量,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
1、根据《青海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于2008年前完成州县地名管理办法。
2、在保持地名历史沿革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含义不雅的各类地名进行标准处理,净化地名环境。地名的命名、更名严格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3、建立健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运行机制。各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地名的通知》精神,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使用标准地名的运行机制,使推广使用标准化地名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地名标志工程。全面推动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全州城乡普遍建立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体系,更好地为城乡人民群众交流交往和城乡建设服务。
1、州县民政部门要把设标工作列入常规工作,在基本完成现有城镇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上,抓好城镇新增街、路、巷牌及楼门牌的登记、编码、制作、发证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出台切实可行的《城镇地名标志牌管护方案》,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地名标志牌的管护工作。
2、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州乡村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建立城乡一体的门(楼)牌号码管理信息化系统。
3、地名标志设置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国家和地方设立或派驻乡村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台站,均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设置门牌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号。有关的操作规范、编码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省民政厅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4、设标经费来源。农村设置门牌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当地财政承担,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商个体户,按现行城镇设标收费标准收取。
(三)地名规划工程。地名规划是城镇建设规划的补充和完善。主要任务是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城镇现有地名进行规范,对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1、根据省民政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方案,从今年开始,在3年内完成全州城镇地名规划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地名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州县民政局要搞好编制县乡地名规划的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学习省内外经验,提高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水平。
(四)数字地名工程。数字地名工程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州县要在4年内分别建立起地名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时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数据库,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
1、开展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首先,要做好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资料的录入工作。地名资料作为构成数字地名的基础和地名档案,属机密资料,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入库。地名普查资料散失严重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并尽可能地追回已散失的资料。其次,在搞好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新增地名的补查和原有地名信息资料的更新工作,把本地区地名的变化情况调查清楚,确保所建地名数据库信息齐全(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名,包括行政区,居民点。建筑物、单位、道路、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景观的名称,读音、用字、位置、起源、沿革、地图空间矢量数据等),符合标准化要求,现时性强,处理系统先进。
2、建立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数据库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基础和平台。从今年起各县要把建立地名数据库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州县地名数据库。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整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积极开展数字地名信息化服务。要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积极利用电信、网络等资源,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四、经费来源
各级政府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各级民政部门要按各专项工程进展情况分年度向当地财政申报经费方案。
五、有关要求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政府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服务效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抓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做好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不断拓展方便群众的地名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功能齐全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