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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黄南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黄南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黄南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6〕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州直及省驻州各单位: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黄南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黄南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4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5〕187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就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任务

(一)明确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要按照条块结合、自上而下、上下衔接的原则开展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执法依据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为执法依据梳理。各县、各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黄执法办〔2006〕1号)要求进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务于2006年5月底前梳理完毕,报州政府法制办审查后,于2006年6月底前由州政府统一公布;各县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于2006年8月底前公告完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法定授权组织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的组织由委托机关负责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上报的执法依据依法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退回重新梳理、予以纠正、组织协调或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等相应处理。对涉及“三定”规定中的执法职权有争议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2、分解执法职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审定后的执法依据以及本部门“三定”规定,将执法职权分解和确定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不得遗漏、增加和扩大权限,做到以事定岗、以法定职,避免职权交叉重复;要制定和规范执法程序,实行岗前培训,执证上岗。

3、确定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或规程、执法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及奖惩办法。

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工作,于2006年7月底前完成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县一级顺延一个月完成。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工作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的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严格按照《两个意见》的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考核的主体、考核的内容、基本要求和标准、方法、程序等。县和州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对下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机构要制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于2006年7月30日前制定完成。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要按照法制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由上级政府制定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其上一级部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其下级部门据此制定本单位具体追究办法,并征求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主要包括追究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该项工作于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政府和州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并将成立领导小组情况及时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其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制定规划等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编办、监察、人事等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

极配合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有关工作。要将各县和州直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执法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考核,并公布考核评议结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对其下级部门评议考核时,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对该部门的意见;政府对其所属部门评议考核时,要征求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总结和把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长效配套制度。

(四)提供工作保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必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政府、州直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力争在2006年8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73-872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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