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政(2006)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配合全省乡镇综合改革,科学设置全省行政区划,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我州开展这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设置我州乡镇行政区划。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进步的实际出发,通过适应调整全州现有乡镇行政区划,使我州乡镇布局实现规划科学、立足长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小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尽快按照青政(2006)10号文精神。按照“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调化、调大、调强;便于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注重民族团结、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各县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统一思想,提高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必要性的认识,组织精干队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质量。
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时间紧、任务重,且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为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及早着手。抓紧实施。全省统一的时间为2月份至6月份。因此,我州必须抓紧时间安排部署,州民政局派出专门的工作组,赴各县开展调研工作,州县一道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县乡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各县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调整方案,制定方案务必在4月底报州民政局,州民政局根据调研和各县的意见,提出我州的行政区划调整意见报州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