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办发 〔2006〕19号
各州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武警青海总队:
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 《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青海省委 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现对 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及目标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赵乐际同志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宋秀岩同志对省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按照分管工作范围各负其责。各牵头、协办、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具有省情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把构建惩防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和加强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已经出台了实施方案的,要进一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认真抓好落实,尤其要着重抓好 《青海省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 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 》各项任务的落实。尚未出台实施方案的,要抓紧研究,尽早形成符合实际的贯彻方案。各分工牵头单位要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协调和督查,确保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落实。
责任领导:白玛、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二、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健全完善 “大宣教 ”工作格局。纪委、组织、宣传、党校、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各自的作用,不断创新教育手段,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要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讲廉政党课。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要搞好新创廉政歌曲传唱等活动,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进一步树立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尚。
责任领导:白玛、骆惠宁、刘伟平同志负总责,曲青山、王秦丰同志具体负责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直机关工委、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党校、青海日报社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三、认真开展 “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 ”主题实践活动
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 “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 ”的主题实践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以支部为单位,结合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联系党员干部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实际,查找差距,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责任领导:白玛、曲青山、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四、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求: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的要求,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特色发展之路、做好 “三农 ”工作、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白玛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发改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
要求:认真贯彻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 ”、 “政绩工程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监督、严明纪律,保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白玛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六、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学习好党章、遵守好党章、贯彻好党章、维护好党章,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责任领导:白玛、骆惠宁、刘伟平同志负总责,曲青山、王秦丰同志具体负责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七、认真学习贯彻 《公务员法 》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公务员法 》,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 》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保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 《公务员法 》专项教育活动。
责任领导:王秦丰、赵永忠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人事厅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
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纪委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处分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责任领导:白玛、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2、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与赌博问题。
要求: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先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 (境 )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赌案件实行公安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情况通报制度。
责任领导:白玛、王秦丰、赵永忠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3、纠正领导干部跑官要官、封官许愿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要求:对 “跑官要官 ”的,要批评教育,
不予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对跑官要官、封官许愿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监督,确保今年基层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领导:白玛、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4、认真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
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接待
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发现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纪委、财政厅、监察厅
协办单位: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5、继续纠正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
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禁止超编制、超标准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继续实行州厅级单位和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向省纪委备案制度。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
6、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
要求: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房谋私的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处占房的要从重处理。
责任领导:白玛、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7、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
要求:在去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欠工作力度,对无故拖延不还的,追究其责任。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省农村信用联社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
九、继续抓好 “四个坚决纠正 ”工作
1、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要求: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分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农牧厅、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2、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城镇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建设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3、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的配套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造成下岗职工安置不当、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经委
协办单位:省国资委、省法院、省总工会、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4、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劳动保障厅
协办单位:建设厅、农牧厅、交通厅、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十、深化 “三个专项治理 ”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要求:制定具体治理目标、措施和办法,继续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一费制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限 ”规定和免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生的学杂费政策,全面规范高等院校收费,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
责任领导:马培华
牵头单位: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要求:制定具体治理目标、措施和办法,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强化医药价格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贫困人口医疗求助制度、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责任领导:邓本太
牵头单位: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劳动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3、继续抓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
要求: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肃查处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
责任领导:穆东升
牵头单位:农牧厅
协办单位: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十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十二、清理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要求:各州市地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各类煤矿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和核查,特别是我省产煤重点地区 (西宁、海北、海西 )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清理检查。
责任领导:李津成、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十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要求: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
责任领导:分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局
协办单位:公安厅、监察厅、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十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要求:成立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
十五、巩固治理公路 “三乱 ”工作要求:制定巩固成果的措施和办法,规范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上路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构建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全省所有公路无 “三乱 ”。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交通厅
协办单位:公安厅、省林业局、省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十六、继续抓好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 “青海政风行风热线 ”直播节目工作
要求:各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及表率作用,从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为民办实事方面入手,认真查找部门和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并认真纠正和解决。继续开展行风测评排序工作,办好 “青海政风行风热线 ”直播节目,进一步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各州市地纠风办、省广电局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直有关行业
十七、加强农牧区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要求: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我省加强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乡镇干部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
责任领导:白玛、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委政研室、财政厅、省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省直有关单位党组 (党委 )
十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严格选拔任用程序,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向组织推荐干部的有关规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责任领导:王秦丰、赵永忠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人事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
十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 》,完善行政审批的实施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省政府各部门
二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
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严格 “收支两条线 ”规定,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州市地要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 (区、市 )也要实行。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监察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二十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协办单位: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
二十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要求: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责任领导:沈何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
二十三、扎实落实 “四项制度 ”工作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要求:健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协办单位: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2、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要求:继续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
责任领导:分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省经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3、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产权交易监管机制,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工商局、省经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要求: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财政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二十四、深化 “三公开 ”工作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用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省政府各部门
2、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要求:要继续推进厂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马福海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省经委、省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团省委、省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3、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确保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邓本太
牵头单位:民政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二十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完善和加强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完善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健全民主集中制,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责任领导:白玛、骆惠宁、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央 《实施纲要 》、省委《贯彻意见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对州厅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巡视范围继续向县 (市、区 )党政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及省属企业领导延伸。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督促解决巡视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
责任领导:白玛、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委巡视办、各巡视组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二十七、加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相关措施,理顺工作关系。派驻机构要积极协助和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查办重要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
责任领导:白玛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各派驻纪检组驻在部门党组
二十八、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要求: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 “保护伞 ”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的问题,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责任领导:白玛、沈何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二十九、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围绕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问题,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
责任领导:李津成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各级监察机关
三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优化投资环境工作
要求: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开展以 “加强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 ”为重点的行政效能监察。加强 《行政许可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效能作用。围绕 “优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主题,继续深化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兑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创造良好投资就业环境。
责任领导:李津成、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经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三十一、继续加强对国家专项资金、社保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求:开展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及利用职权贪污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省扶贫办、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三十二、开展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青海湖湿地、 “三江源 ”环境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城乡规划的执法监察
责任领导:李津成、马建堂
牵头单位:监察厅、省发改委
协办单位:水利厅、省电力公司、财政厅、交通厅、农牧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 (行署 )
三十三、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要求: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党委、纪委
三十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各级纪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始终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逐步建立科学的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专项考核力度,推行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公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责任追究案例报告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白玛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三十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各地要结合县乡党委换届,高度重视选好配强纪委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纪委书记、副书记。
责任领导:白玛、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 (行署 )、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 )、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