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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州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州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州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州环保和水务局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全州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意见》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进一步加强全州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意见

  保护环境是强州富民的大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小城镇建设已步入一个新时期,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日渐浓厚,环境保护事业有了较快的进展。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城镇环境质量的变化越来越敏感、要求越来越高。州委、州政府对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就全州各城镇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但由于我州各县(城)镇建设起点低,各县(城)镇发展沿袭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出现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一是城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各县(城)镇建设中环保欠帐普遍;二是各县(城)镇发展中管理滞后,环境容量较小,污染源分散,生产、生活废水随意排放,一些废物、垃圾乱倾倒,治理水平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三是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渠道不宽;环保基础设施几乎空白,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除玛沁县大武镇外各县城(镇)城区的垃圾的处理方式是通过砖砌的简易垃圾池和自己加工的铁皮箱收集,还没有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处理技术,普遍是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特别是河道、河滩地带乱放、乱堆各类垃圾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各地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划定了垃圾堆放和填埋点,但收效不大。玛沁县大武镇垃圾处理场虽已建成,但在清运和填埋、碾压、处理过程中问题不少,没有充分发挥出设施的应有作用。城镇周边“白色污染”污染严重以及城镇开发建设造成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等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和县(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城镇的对外形象。四是县环保机构相对薄弱,机构工作人员缺乏环保工作经验,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环境力度不够。五是在一些项目建设中忽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造成新的环境破坏,特别是久治县在年宝公路建设及旅游点设施(如停车场)中未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省、州环保部门虽就此多次提出了要求,但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全州各县(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状况,并结合各县整体经济实力弱,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实际,以及各城镇既有人口、商业和贸易集中的特点,又有布局不规范、基础设施落后等特点,现就我州城镇环保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环境管理与城镇管理同步以及2006年城镇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关键要抓好各级领导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教育,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宣传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强化环保国策和生态文明意识。要不断完善城镇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大现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小城镇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要进一步健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小城镇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加强城管、环卫、建设、工商、爱卫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严格监管,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强化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坚持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在考核的方式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领导的业绩考核相结合,作为干部任免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以此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不断开创我州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二、城镇环境保护管理原则
  (一)城镇建设规划、计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城镇的建设中,必须从城镇的布局、建设规模、发展方向、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城镇建设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盲目建设和建设过程中因忽视环境因素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保证环境规划与城镇管理同步进行。
  (二)认真落实各县城镇环保规划。
  完整的、全面的环境保护规划是做好小城镇环保工作的前提。要依据县城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县城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给合县城范围内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流域环保规划,做好城镇布局、发展规模、城镇类型等方面的总体规划。对县城范围内的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环境功能区达标等提出总体要求,对排水管网的总体分布、污水处理、垃圾等进行合理的集中控制。城镇环保规划的编制应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进行。通过生态镇建设,把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城镇污染防治结合起来。
  (三)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我州城镇的经济实力较弱,要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城镇基础建设倾斜政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在污水处理方面采用相对分散处理,在垃圾处理方面则要集中处理。加快甘德、达日、班玛、久治、玛多县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建设,使全州的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积极筹备果洛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使全州的医疗废物得到集中处理。
  三、城镇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新污染。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关,逐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重点林区、饮用水源地、旅游线、城区内、人口聚集区及其周边建设污染项目。
  2、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各类植被和水土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的破坏和无序开发,要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把自然资源开发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在最低限度,对已造成的生态破坏要限期治理和恢复。加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严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
  (二)城镇环境保护
  1、治理城镇水污染。
  一是在限期治理重点医疗单位医疗废水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确保重点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二是完成六县城镇生活污水的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减轻对河流污染负荷。
  三是加强河道整治,禁止在河道内不合理的开挖采取等破坏活动,禁止超标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防止水质恶化。
  2、划定城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保障饮用水质安全。
  3、治理城镇大气污染。
  一是集中整治城镇取暖锅炉的烟尘污染。其余5县逐步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划定城镇烟尘控制区,通过加快供热能力建设,逐步淘汰零星的燃煤锅炉,改善各县城的空气质量。
  二是集中整治城镇餐饮、洗浴、理发等服务行业的油烟、污水和白色垃圾的污染问题,规范对服务行业的管理,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减少烟气排放量。对城镇主要街道的餐饮业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建设除尘设施,减轻油烟污染。
  三是在合理规划城镇生态用地的基础上,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增加城区内的绿地面积。
  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镇扬尘。
  4、治理城镇垃圾污染。
  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限期整治城镇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及其水源地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置工作,重点抓好公路、溪河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有机废物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优美综合整治,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应严加保护。是督促甘德、达日、班玛、久治、玛多县抓紧实施垃圾集中处理项目,保证按期竣工运用,使全州的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5、治理城镇噪声和油烟污染。
  加强对建设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在城内鸣笛。
  (四)积极开展创建优美城镇活动。
  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镇为契机促进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保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环境执法中的典型事例,努力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法制观念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环保法规培训,使更多的企业管理者了解和掌握环保知识,支持和重视环保工作。同时向中小学生普及环保知识,从小培养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意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验收
  为确保这次全州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总结经验,力争使全州各县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一个新起色,保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州政府决定于今年7月间组织有关部门就各县开展县城(镇)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将采取查阅相关档案、记录、资料核实有关数据和情况等方法,听取各县完成这项工作的汇报,并给予最终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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