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 [2006]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卫生厅 《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计划
(省卫生厅 二○○六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贡献,按照“整合项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实事做好”的原则, 2006年多渠道筹资1.2亿元,为农牧民健康办10件实事。
一、具体内容
(一)提高农牧民群众参合补助水平和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增强农牧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
落实中央关于提高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的规定,统筹安排资金 6000万元,为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300万农牧民人均增加20元补助资金,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投资80万元,重点加强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网络化,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二)改善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900万元,改造80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投资1984万元,改扩建7所县人民医院;投资250万元,在玉树、果洛州建设100个村卫生室。
(三)加大严重危害农牧民健康的重点疾病干预力度,降低发病率。
加强农村牧区艾滋病监测防治工作,建成 36个县级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完成重点地区、高危人群 hiv抗体监测5万人份;做好重点地区性病普查普治工作,对新发性病患者全部给予规范治疗;在同德县实施乙型肝炎重点干预措施,扩大乙肝疫苗接种范围,在中小学免费接种4823人次;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在100个乡镇卫生院建立痰检点,提高主动发现率,完成发现2500例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的任务,治愈率达到85%;实施 “爱心行动 ”,免费开展全省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先天性心脏病普查工作,完成30万名中小学生普查任务。
(四 )积极防治危害农牧民健康的地方病,减轻地方病危害。
筹资 114万元,在碘缺乏病流行较为严重的18个县实施综合干预项目,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四州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安排资金54万元,完成全省氟 (砷)中毒普查和大骨节病区调查工作。
(五)加强县、乡医疗机构产、儿科建设,提高农牧区妇幼保健水平。
统筹资金 300万元,加强牧区县医院、农村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为28个牧区县医院和100个农村乡镇卫生院配备产、儿科设备,并培训县、乡两级妇产科、儿科医师200人次;实行特困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
(六)深入开展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活动,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
大力开展卫生支农活动,筹集资金 60万元,组派 “卫生支农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深入全省各县 (市 )开展 “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 ”活动,继续组织实施 “百名城市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深入开展卫生扶贫活动,统筹资金391万元,组派15支省级扶贫医疗队对口帮扶1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人民医院,组织州(地、市)、县两级医院对口帮扶40所贫困乡乡镇卫生院,通过支援一批设备、培训一批人员、示教一批手术、指导开展一批新业务、建立一套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帮助受援单位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安排39辆县级巡回医疗车,深入偏远乡村开展 “三送两查”(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筛查儿童先天性残疾和白内障 )活动。
(七 )推进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农村牧区改厕项目。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投资 263万元,开展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改厕试点,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
(八)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投资 810万元,为45个州(地、市 )、县(市、区 )综合医院配备急救、检验设备,提高州、县两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统筹资金140万元,实施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两培双带 ”项目,培训200名县级综合医院和中藏医医院优秀临床医师、800名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骨干,带技术、带专业学科。
(九)实行济困助困医疗服务,减轻特困农牧民群众医疗服务费用负担。
加大对省福利慈善医院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济贫助困受益水平,扩大省、州(地、市)、县(市)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济困助困病床数,累计开设 375张,对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实行“一免七减”(免收挂号费,减药费、一般检查治疗费、检验费、诊查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济困助困医疗服务,体现卫生系统社会责任。
(十)实施 “光明行动 ”项目,减缓农牧民因残致贫返贫率。
筹集资金245万元,使2000名贫困农牧民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做好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全面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办实事计划落到实处。
(二)将办实事工作逐项落实负责人、具体承办处室 (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进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质量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进度,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努力实现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牧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
(四)将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省卫生厅每半年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督导检查,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