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 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 [2005]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市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市各级政府近年来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健康良性运行。但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三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较为薄弱;食品药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屡禁不止;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底子薄,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短缺,检测手段落后等。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已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努力促进食品和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并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二)强化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和责权一致的原则,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之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药品监管工作要针对农村地区药品监管力量相对簿弱、假劣药品损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进一步整合县、乡两级现有行政监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尤其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击假劣的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有效、顺利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农业投入品、食品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要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要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始终保持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树立质量责任意识,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格局。
(二)加大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组织实施西宁市农村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宁市农村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2004]142号)要求,促进农村地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两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地政府及其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两网”建设中税费问题;税务部门对承担农村地区药品配送责任的经营企业直接配送给农村卫生室、设立药柜的药品,其缴纳的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时除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其它各种费用,保证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供应网点开展正常的农村药品配送供应业务,减少运行成本,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药品供应网点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药品供应网络的生存能力。对正在筹建或已运行的供应网点发生行政管理事宜时,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帮扶作用,相互沟通、协调解决,实现建得起、立得住、能运行的目标。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在全市农村地区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两网”示范县标准要求,着手开展“两网”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全市农村地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食品药品监督、农牧、质监、工商、卫生、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社会各阶层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西宁市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存在食品药品监管面积广、监管单位多、工作人员少、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的情况,要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市、县两级政府编办要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逐步调剂出部分行政编制,加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并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人才的培养,逐步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逐步解决执法装备短缺、经费困难、检验检测设备陈旧、办公环境差等问题。
(五)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和工作机制。要按照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制度和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奖惩机制,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食品药品品牌,以品牌优势带动产业发展,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知名度高的食品药品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为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创造良好的发 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