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黄政〔200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黄南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
为确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提供保障。
(二)规划目标
根据《纲要》目标要求及我州实际,五年规划同期结束时,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遵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考评制度形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法制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法与监督力度加大。
――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和有效执行,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实现政事、政企分开,市场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市场自我调节和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得到明显增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及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科学、民主、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行政权限明晰,决策科学,政令畅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脱钩的机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加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行政管理逐步向科学化、民主化方面推进。
1、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理顺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科学划分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能,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机关承担;进一步理顺州、县、乡地方政府的关系。
2、理顺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负责人职能分开,积极探索和深化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管理作用;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强化政府的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和结果;探索并推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新机制;各级财政切实落实行政许可经费,杜绝行政机关违法收费和乱收费;制定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检查;实行行政审批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政府诚信制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公开行政行为,严格履行行政义务,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认真兑现政府承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效能投诉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投诉的合法权利,明确投诉机构,公开投诉电话,反馈投诉处理意见,对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公开。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特困人口救助、五保户供养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用人单位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和劳动保障仲裁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政策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6、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部门预算。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产出让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取消所有形式的“小金库”,撤消以收费、罚款为经费来源的自收自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
7、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和应急制度,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并完善科学、安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卫生、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和救治措施;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及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8、完善信访、人民调解制度及措施。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并向信访人员反馈处理情况和意见。保障信访人和举报人权利及人身安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加强和支持居(村、牧)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在各类事业单位、各类协会、城镇社区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对于群众反映的能够解决的突发问题,
不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及时解决的,追究第一受理单位和第一受理人的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
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相衔接、保障我州改革开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奠定法律、制度、措施基础。
9、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中注意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执政为民理念,做到与改革相统一,与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相一致,与地方、部门实际相符合,以及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10、科学规划和实施政府立法。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农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投资与建设软环境建设,按照确实必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11、改进政府草拟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方法。对确定的立法项目,实行部门实际工作者、立法部门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主动征求同级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开门立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12、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评估清理。对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相悖,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现代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衔接。规范“立、改、废”程序;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认真评估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政府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上级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13、建立健全政府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界定行政决策权限,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查规定等制度,依法规范权力的运行;建立并实行大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实行决策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和决策后评价机制,及时检验决策效果,检查决策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实际的决策应及时予以纠正。
14、实行行政行为问责制度。对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责任追究。对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和不作为;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或不依法行政等造成损失的追究行政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据群众举报和报告、新闻媒体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问责建议或各级政府决策形式启动问责程序。
15、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州、县、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定期向同级人大、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报告落实《纲要》精神、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等;通报本地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和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16、推进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外的所有政务均应公开。政府令、政府规范性文件、土地利用规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公务员选拔任用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在政府公报、报纸、政府信息网、新闻发布会以及公共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等视情邀请人大、政协派员参加,邀请新闻媒体与会并公开报道,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7、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科学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科学分界、量化,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岗位;建立以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清理、辞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
18、建立并实行评议考核制度。探索新形势下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与奖惩机制,明确考核范围,探索简便易行的考核方法以及考核后的奖惩办法;按照考核机构主持、群众参与、公开评议、社会监督的办法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考核。
19、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青海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有关责任人人的责任,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完善收费与罚没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杜绝越权执法、滥施处罚、滥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0、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在镇区探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解决行政执法层次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案卷备案评查制度,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过程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备查)。改变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将政府机关制定政策、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1、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五年内实现州县设置行政复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的目标。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与信访工作结合的行政复议工作新路子。按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与审理情况于每年1月和7月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按期上报省法制办公室。
22、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制度。按照《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备案,政府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防止“政出多门”;对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年度目录,不执行备案处理决定或不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的,按《青海省行政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责任。
23、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提出异议,制定机关或负责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及时研究处理。
24、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全面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人大和政协的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建立和完善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按规定公开审计结果。
25、探索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和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26、建立以违法投诉为核心的执法监督制度。要积极受理执法违法案件,公开投诉电话,公布处理结果;建立并实行执法监督制度,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逐步建立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及网络备查系统,将执法人员及其主要执法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对执法行为通过网络记录实行监督。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及措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8、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着眼于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人事部门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察、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2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上岗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及执法水平;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执法营私和野蛮粗暴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30、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录和辞退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考录关,完善考录机制,规范考录程序,加大考录透明度。对于群众意见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的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予以清退。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制建设。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州依法行政工作地实际,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实施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的相关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本规划按三个阶段实施。2004年为准备和制定《规划》阶段。2005年到2007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安排,全面推进落实;2008年为验收总结阶段,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和总结。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目标任务。
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期内,适时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任务、实施进度、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各县、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计划和安排对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每年年底要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落实《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重视法制机构作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重视和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州、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为法制部门创造与形势和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县要认真落实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州政府各部门也要确定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现有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干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